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女网友逼他立下"离婚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1-03-07 18:16 浏览量:461

女网友逼他立下"离婚保证书"

福建之窗www.fujian-window.com 2009-03-03记者詹伟志陈小阳实习生许钹钹陈云青

安溪已婚男子苏某陷入了网恋,当女网友发现他在现实生活中已有妻儿时,逼迫他写下了“离婚保证书”。

女网友千里来相会

25岁的苏某在安溪一家单位工作,在网上认识了23岁的湖北女子严某。严某和亲戚来泉找工作,在苏某的邀请下,两人在安溪见面了。吃饭唱歌后,两人发生了“一夜情”。后来,严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苏某赶紧带她到医院做了“人流”。

226,苏某正在跟严某“煲电话粥”,被妻子发现,妻子一把抢过电话说:“我是他老婆,你是谁?”严某当场呆住了,“苏某说自己还没结婚,怎么突然冒出个老婆?”严某发觉上当,就向表姐夫高某倾诉,商量教训一下苏某。

被逼写下“离婚保证书”

227上午,严某和苏某到市区客运中心站附近的咖啡店里见面,高某带着朋友唐某也来了,“你和我小妹发生那种关系,怎么处理?”据苏某说,当时高某要其拿出三万元,不然就要他的命。

高某还拿出一份已写好的“离婚保证书”,上面写着:一、严某打胎以后,本人愿赔偿人民币三万元,先付一万五千元,剩余一万五千元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二、本人愿意离婚并娶严某为妻。三、本人愿为严某放弃现有子女。以上协议签字后即日生效,如有违反,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协议书还规定,如果苏某违约,必须付18万元违约金。无奈之下,苏某只好在协议上签字。

民警协调重写协议

签下协议之后,苏某、高某等人带着严某去市区义全街一家医院检查,苏某趁着高某等人没注意,跑出了医院。高某等人追来将其逮住,拳打脚踢。过路群众看见,拨打了110报警。227日下午5许,鲤城临江派出所民警将苏某等四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在民警的协调下,苏某和严某签下一份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协议书,约定苏某不追究高、唐二人殴打他的责任,苏某与严某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恋也要考虑法律约束

市社科联主席朱学群表示,网络中认识的人可能与现实中完全不一样,可靠性要打折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交流、沟通的重要工具,“任何工具的使用,都存在驾驭问题”,网络只是交友手段,“网恋同样需要考虑权利和义务,由网络走入现实,需要受到现实中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这份“离婚保证书”如果是苏某在被威逼的情况下写下的,那么就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是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而且其中有关所谓放弃子女的约定,也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因此这份“离婚保证书”是无效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严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