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同居女友卷走“财产”法院判归还

 发布时间:2015-01-12 10:45 浏览量:1183

http://www.lnfzb.com/news_view.aspx?id=20150106090934316

201516  辽宁法制报  孟锦阳

  本报讯  义县同乡的刘某和戴某经人介绍谈起恋爱,由于两人都在外地打工,身在异乡又别无亲人,为了相互照应,两人相处不到三个月就同居一起。

  可好景不长,居住一起的两人因性格不同又缺乏了解,由起初的小吵发展到大吵,有时双方冷战几天都互不理会。去年3月份的一天,两人又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戴某趁刘某上班之机,翻出刘某放在柜子里的一万元存折,连同自己的衣物不辞而别。

  等刘某回家后发现女友不见踪影,存折也不见了,连忙打电话给戴某,而此时的戴某已把刘某“拉黑”,任凭刘某怎么打也不接。面对人走财空,独自一人的刘某在出租屋也呆不下了,他决定返乡找戴某求个说法。然而,人是见到了,可戴某回应刘某的却是一盆冷水:对象不处了,要钱也没有。面对戴某的绝情,刘某一怒之下把女友起诉到法院,状告返还自己的一万元存折。

  经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同居期间,刘某确有一张余额为一万元的活期存折,都是自己工资所攒,以前戴某也经手拿此存折取一些钱用于二人生活花销。

  但庭审中戴某辩称存折上的钱是刘某自愿给自己的,二人生活期间也是她所掌控,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况且存折上的钱已花掉了。刘某则否认女友的说法,坚称戴某未经自己允许,私自拿走本属于他的钱物,应该返还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所辩存折的钱是刘某所赠的说法因无证据证明,况刘某又予以否认,故不予采信。现存折上署名为刘某,双方在产生矛盾后在刘某不知情的状况下,戴某私自将存折拿走取钱花掉,足见并非刘某的赠与行为。另一万元存折是刘某的收入,亦非二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综上,法院判决戴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某人民币一万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