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止家暴法公众认识度逐年提升
2014年12月09日 法制日报 张超
2001年10月日本开始正式实施通称“防止家暴法”的《防止配偶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法律》。该法确立了日本各级政府设立配偶暴力相谈支援中心(下称“支援中心”),法院可以通过“保护命令”实施保护受害者等措施。至今,此法律已经过三次修改,不断扩大了“保护命令”的适用范围。2014年1月,日本开始实行的“防止家暴法”最新修订版将事实婚姻和同居恋人也作为法律适用对象。据日本内阁府“男女共同参画局”统计,自设立“支援中心”以来,咨询商谈此类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13年度达到99961件。但另据统计显示,一般市民对“防止家暴法”及何为配偶间暴力的认知仍有待提高,另外“保护命令”的申请手续也有待完善。
对配偶施暴属重大侵害
2001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由议员提案的“防止家暴法”,同年10月该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的前文将对配偶施暴定位为重大侵犯人权行为。前文称,日本宪法提倡尊重个体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本一直在采取措施保护人权并追求男女平等。但是,尽管对配偶施暴属于重大人权侵害,甚至构成犯罪,但对受害者的救助并不充分。另外配偶间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对经济上难以自立的女性施加暴力,损害个人尊严,妨碍男女平等。日本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配偶间暴力,保护受害者,这也是对国际社会力图根除对女性施暴努力的响应。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中规定的配偶不仅指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还包括离异后存在暴力行为的原夫妻。目前实施的最新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的适用对象,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及同居恋人间的暴力行为也将受到该法管制。
该法所适应的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精神折磨以及性暴力。
“支援中心”保护家暴受害者
关于防止家暴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该法首先明确规定,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防止家暴、援助受害者的义务。由国家制定防止家暴的基本方针,都道府县(日本的行政区划,均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应根据基本方针制定基本计划。市町村(日本行政区划,均相当于我国省下一级)必须努力制定基本计划。基本计划应该报告防止家暴和保护受害者的基本方针、保护措施的实施相关内容和其它重要事项。
“支援中心”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重要据点,都道府县应在原有的“妇女相谈所”等机构落实此机能。市町村应该努力在合适的机构实现此机能。目前日本约有240所“支援中心”。
“支援中心”的业务包括:咨询,紧急确保家暴受害者及孩子的安全并提供“临时保护”,提供就业、住房等信息援助受害者自立生活,提供“保护命令”制度、保护设施信息等。每个都道府县均设有一个以上的“妇女相谈所”,可以为“临时保护”提供住所,当然“临时保护”也可委托符合厚生劳动大臣规定标准的民间避难所实施。
作为警方如果接到家暴受害者报警,在确认家暴事实后,应制止暴力、保护受害者及采取其他防止加害的必要措施。日本警察本部长或警察署长在接到受害者请求援助的申请时,应对受害者采取必要的援助。2013年警察本部长受理援助申请16875件,较去年增加了29.2%。第三者或医生发现家暴行为也可以报警。
受害者可申请“保护命令”
以上措施在该法成立之前已经有所实施,该法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义务。而“保护命令”则是通过该法新设的制度,法院根据家暴受害者的申请可以对加害者实施此措施。
“保护命令”的适用范围包括针对人身的暴力,即“有可能对生命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不法攻击,所谓的“冷暴力”等精神暴力不适用“保护命令”。
“保护命令”包括“禁止接近命令”,细分为“禁止接近受害者的命令”,即禁止加害方纠缠或在受害者住所、职场附近逡巡,期限6个月;“禁止接近与被害者同住的孩子的命令”,孩子15岁以上时,发布此命令应征得孩子的同意;另外还有“禁止接近被害者亲人的命令”。后两项命令不能单独发布,需与第一项命令同时执行。
“保护命令”还包括“驱逐命令”,当加害和受害双方生活在一起时,可以要求加害方退出共同住所,并禁止靠近,期限2个月。此外,为保证“禁止接近命令”的有效性,受害者还可以配套申请要求加害者禁止实施的行为,如要求见面、粗暴言行、跟踪监视行为、骚扰电话、有损名誉的事项、邮寄性骚扰邮件等。
加害和受害方都可以申请取消“保护命令”,被害方申请时无条件取消,加害方申请需在“禁止接近命令”生效3个月后,且被害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取消。违反“保护命令”的可处1年以下拘役或100万日元罚金。
对家暴认知程度待提高
日本“防止家暴法”为议员立法,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受害方申请“保护命令”时,法院可在不经听取受害方辩论情况下发布命令。而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保护命令”的,只罚10万日元罚金。日本《刑法》诬告罪的法定刑最高为10年,两者刑罚显著不均衡。另外,申请“保护命令”需要提供双方的住所证明。2014年实施修订法后,事实婚姻或同居者如何提供各项书面材料也为司法实践提出了问题。
“防止家暴法”公布实施多年后,“男女共同参画局”2008年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知道该法律并了解内容的约占11.9%,知道该法但不清楚内容的为64.2%,而不知道有此法律的达到22.5%。
在该局进行的另一项针对何为家庭暴力的问卷调查中,90%以上认为用刀刺或相威胁及持器械殴打为家庭暴力。而对诸如严密监视交友对象、翻查手机、沉默相对、强迫观看色情录像刊物、指责“没用”、“你靠谁活着”、大声谩骂等可对精神方面造成压力的行为,家暴认知程度较低,基本未过50%。
日本“支援中心”2013年接受咨询接近10万件,日本警方与家暴相关并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达到4405起,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本警方2013年接到法院发出的“保护命令”2379通,比2012年的2572通命令略有减少。因违反命令送交检察机关的案件,2013年为110件,2012年为121件。随着对“防止家暴法”普法程度的提高和日本国民对家暴认识的转变,日本家暴递增数量可能会有所缓解。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