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闪婚”收彩礼后退婚 被“闪”男子起诉退彩礼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23 08:48 浏览量: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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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李先生(化名)通过网络认识了王女士(化名),第三次见面对方便提出“闪婚”要求,还带李先生回老家见她父母,并收取了10万元彩礼。但此后,王女士以种种理由与李先生发生矛盾,并取消了婚约。李先生遂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目前获得了海淀法院的支持。
本报讯(记者林靖)李先生(化名)通过网络认识了王女士(化名),第三次见面对方便提出“闪婚”要求,还带李先生回老家见她父母,并收取了10万元彩礼。但此后,王女士以种种理由与李先生发生矛盾,并取消了婚约。李先生遂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目前获得了海淀法院的支持。
李先生称,他与王女士通过珍爱网认识,今年1月20日初次见面,王女士自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双方第三次见面时,她就要求李先生随她回家,并提出“闪婚”要求。李先生答应了,2月19日跟王女士到山东烟台老家看望她父母,并给王女士父母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和4000元现金。
当晚,王女士及其父母向李先生提出40万到50万彩礼的要求,李先生因现金不多,最后约定10万元彩礼,并于5月2日登记结婚。2月20日,李先生向王女士父亲转账10万元。2月24日两人返京,但王女士随即以种种理由与李先生发生矛盾,态度大转变,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王女士声称要退还彩礼,取消婚约,但至今未退,也没和李先生登记结婚。李先生起诉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王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了庭审举证和质证的权利。王女士与李先生恋爱期间取得彩礼10万元,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分手,故李先生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上诉。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