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离婚之后又同居 再次分手要分财产
发布时间:2013-10-14 09:02 浏览量: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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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10:17 每日甘肃网
离婚之后又同居再次分手要分财产
2013年10月11日10:17 每日甘肃网
离婚之后又同居再次分手要分财产
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张某与前妻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居住在一起,后因琐事发生纷争,再次分道扬镳,前妻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同居期间购置的一套房屋,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近日,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家住西固区的张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7年前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两年前,两人在亲友的劝说下,又居住到了一起,但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12年,两人又为生活琐事发生纷争,再次分道扬镳,但双方为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购置的一套现价值为76万元的住房各执一词。王某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张某则提出,这套房子在时间上虽为同居期间购买,但双方同居时经济上实行“AA制”,房屋是单位团购,自己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姓名,女方无权分割。
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王某与前夫张某同居后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则该所购房屋,无论哪一方出资购买,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异时原则上可各半享有。然而,王某与前夫张某同居后既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提供不出为登记在张某名下的那套房屋共同出资的证据,因此,只能认定该房屋为张某个人所有,对于王某提出平分房屋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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