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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白无故”赠送房 《见证》讨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1-10 11:18 浏览量:563

作者: 李鸿光 发布时间: 2011-12-13  
 
中国法院网讯   青年男女相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慷慨地将数百万房屋相送,实属罕见。两年后该房售出,竟然双方为购房款却闹上法院。男方吴洪(化名)认为是要结婚,才购房作婚房;而女方林君(化名)则称双方是朋友关系,是男方同情自己经济困难而送房。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吴洪诉讨200万元房款及利息之诉,判决予以驳回。那么,法院为何对吴洪讨要房款不予支持呢?。。。。。。。。。。               
  
法院认为,吴洪及林君均属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就出售涉案房款的用途和归属已达成一致,而律师见证合同缔结,是法律赋予律师职责之一。《律师见证书》上所载当事人签名的真实性,已经律师见证。吴洪对该《律师见证书》中见证律师资格及程序未提异议,该见证已具备形式上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一般普通证据,遂法院判决吴洪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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