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情人养出麻烦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为了要回丈夫私下给予“第三者”的财产,37岁的潇潇(化名)将丈夫和“第三者”晓兰(化名)一并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潇潇对于丈夫赠与“第三者”的20万元中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判决晓兰返还潇潇10万元。同时法官指出,王某作为已婚男性,基于同居关系对其他女性赠与财物,无论在法律或道德上均属不当。
潇潇与丈夫王某已结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潇潇受单位指派出国进修,回国后发现丈夫竟然有了外遇,且多次向“小三”名下的账户存入巨额现金。
据王某讲,他在夜总会消费时认识了女子晓兰,由于当时妻子潇潇在国外,因此双方发展迅速。但这段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在潇潇回国前,这段婚外情便已结束。但双方之间的感情“债”却纠缠不清。
据悉,
2009年3月,晓兰将王某告上法院,称在自己将奔驰车过户后王某却未履行协议,因此要求王某按照协议支付自己20万元及相应利息。
王某提出反诉。王某讲,他与晓兰之间是包养关系,每年60万元,他已陆续给晓兰账户打款55万余元,其中42万元由晓兰购买了奔驰车。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称自己与晓兰是包养关系没有实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王某应当支付晓兰2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王某的全部反诉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再审,但均未获得支持。
今年6月,潇潇又将丈夫王某以及女友晓兰一并起诉至法院,再次要求晓兰返款,同时希望法院确认两人签订的分居合同无效。开庭时,王某没有出现,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晓兰则表示,此事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她与王某间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