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包养情人养出麻烦

 发布时间:2011-08-09 11:19 浏览量:562

 北京晚报 20101215 记者张蕾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为了要回丈夫私下给予第三者的财产,37岁的潇潇(化名)将丈夫和第三者晓兰(化名)一并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潇潇对于丈夫赠与第三者20万元中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判决晓兰返还潇潇10万元。同时法官指出,王某作为已婚男性,基于同居关系对其他女性赠与财物,无论在法律或道德上均属不当。

潇潇与丈夫王某已结婚多年。200810月至20093月,潇潇受单位指派出国进修,回国后发现丈夫竟然有了外遇,且多次向小三名下的账户存入巨额现金。

据王某讲,他在夜总会消费时认识了女子晓兰,由于当时妻子潇潇在国外,因此双方发展迅速。但这段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在潇潇回国前,这段婚外情便已结束。但双方之间的感情却纠缠不清。

据悉,2009226,王某和晓兰分手时,还找了律师并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决定结束男女朋友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的收入及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处理:1.女方将名下奔驰C200K轿车过户到男方名下;2.过户后七日内,男方将20万元转入女方指定账户;3.男方确认对于共同生活期间转入女方账户的50万元人民币女方已归还。

20093月,晓兰将王某告上法院,称在自己将奔驰车过户后王某却未履行协议,因此要求王某按照协议支付自己20万元及相应利息。

王某提出反诉。王某讲,他与晓兰之间是包养关系,每年60万元,他已陆续给晓兰账户打款55万余元,其中42万元由晓兰购买了奔驰车。2009118,晓兰突然离开并提出分手。王某认为,晓兰是以包养名义侵吞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居协议是他在心理上受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晓兰返还18万余元现金以及白金项链、相机、手机等馈赠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称自己与晓兰是包养关系没有实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王某应当支付晓兰2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王某的全部反诉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再审,但均未获得支持。

今年6月,潇潇又将丈夫王某以及女友晓兰一并起诉至法院,再次要求晓兰返款,同时希望法院确认两人签订的分居合同无效。开庭时,王某没有出现,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晓兰则表示,此事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她与王某间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朝阳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王某支付晓兰的款项数额,属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项,应以判决结果为准。对于王某已经法院确认支付晓兰的20万元,因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仅对其中一半份额有处分权,由于潇潇主张,因此法院判决晓兰返还属于潇潇的部分10万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