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金钱条款承诺情感 诉求兑现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01 14:12 浏览量:482

作者:魏九川 张婷婷 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0-20 11:13:45

  男友承诺只爱女友,如有背叛和离弃将给付女友15万元作为赔偿。分手后,女方王女士手持一纸承诺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情感保证金1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王女士与张先生于2006年底相识。二人相识不久即自愿发生关系。据王女士称,此前张先生曾声称自己离异单身,愿意与其成婚。王女士怀孕后曾与张先生商量结婚事宜。              

    2008127,张先生为王女士书写保证书一份,内容为“张先生特此保证,在人生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女士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给她的赔偿,特此为证。”               

  王女士称,张先生曾承诺2008年春节与她结婚,但并未兑现。为此,王女士开始怀疑张先生并非离异单身。2008314,在张先生的陪伴下,王女士到医院作了引产手术并支付了医疗费。此后双方再无来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女士与张先生系自行相识,在交往过程中,双方曾想建立婚姻关系。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中王女士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就建立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更未提供证据证明为双方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范围内人群所共知,故就王女士主张双方之间订婚、建立婚约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就王女士持有张先生书写的承诺,据此要求张先生给付其相应款项,法院认为就单方承诺内容系对于感情维系表达的一种意愿,但按一般社会风俗及伦理观念,感情的维系不应以金钱作为对价,故张先生的上述单方承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故对王女士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目前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所查明的事实,张先生的行为尚未构成对王女士人身权的侵害。据此,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