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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5万元分手费遭拒 野蛮女友鸠占鹊巢

 发布时间:2011-08-01 14:08 浏览量:430

作者: 芦萍 和忠 建军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8-05-08 14:46:57

  因与男友感情不和,索要巨额青春损失又遭拒绝,愤怒之下的田某竟然打跑男友柳某,并强行将男友的父母赶出家门,霸占其房屋长达一年之久,58,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田某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决田某立即从该房搬出。    

  26岁的田某于2004年与柳某恋爱,不久,田某搬至柳某的父母家和柳某同居。因二人感情不和,于200611月,柳某提出分手,田某同意,但条件是柳某要向其支付五万元青春损失费,田某的要求当即遭到了拒绝。之后,田某多次找柳某索要,而柳某每次拒绝换来的都是一顿拳脚。因惧怕田某,柳某索性躲到广州打工。找不到柳某的田某,一怒之下竟将柳某父母赶出门外,强行霸占了老俩口的房子,并扬言不给钱就烧掉房屋以殉青春。年近七十的老俩口被迫露宿街头一年多。今年4月,忍无可忍的柳父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   

  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为了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强行霸占柳某父母的房子,其行为与法无据、与情无理,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故判决田某立即从房子中搬出。

  老俩口拿到了判决后,却告诉法官说,自己不敢申请执行,原因是害怕田某的拳脚,法官听到此话后,颇为同情,当即表态,对此事法院会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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