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中年缘至许下婚约 缘尽分手讨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01 12:45 浏览量:514

作者:王艳菊 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09-08 09:11:03    

    人到中年,相先生才找到人生知己崔女士,双方当即许下婚约。一年后崔女士以双方性格不投、感情上无法沟通为由提出分手,相先生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崔女士给付赔偿30000元。因赔偿款未付清,相先生将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赔偿20000元。日前,密云法院受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相先生称,他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崔女士,以为找到了相伴一生的伴侣。当年9月双方正式交往并开始同居生活,且许下婚约。共同生活一年后,200710月,崔女士以双方性格不投、感情上无法沟通造成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解除婚约。                             

    据相先生介绍,他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崔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元,双方并就此写下协议。崔女士当即给付相先生10000元,并承诺余款于20008530日前付清。因昔日恋人未依约给付赔偿,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崔女士立刻给付欠款20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