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缘至许下婚约 缘尽分手讨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01 12:45 浏览量:514
作者:王艳菊 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09-08 09:11:03
人到中年,相先生才找到人生知己崔女士,双方当即许下婚约。一年后崔女士以双方性格不投、感情上无法沟通为由提出分手,相先生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崔女士给付赔偿30000元。因赔偿款未付清,相先生将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赔偿20000元。日前,密云法院受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相先生称,他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崔女士,以为找到了相伴一生的伴侣。当年9月双方正式交往并开始同居生活,且许下婚约。共同生活一年后,2007年10月,崔女士以双方性格不投、感情上无法沟通造成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解除婚约。
据相先生介绍,他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崔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元,双方并就此写下协议。崔女士当即给付相先生10000元,并承诺余款于20008年5月30日前付清。因昔日恋人未依约给付赔偿,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崔女士立刻给付欠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