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16:30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母冰
本报讯王先生与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两人分手,女友提出将王先生出的购房款还给王先生,房屋归自己所有。
记者上午获悉,王先生认为由于物价因素房屋已增值,他起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女方给付自己房屋增值款及自己偿还的房贷共6.8万元。
王先生诉称,当初买房时每平方米不到2900元,在交纳首付款及装修时,他拿出个人存款8万元。现在该房屋已增值到每平方米6000元,女方只还8万元明显不合理,况且自己每月还贷款直至2006年12月,共18个月。
王先生要求女方给付房屋增值部分5万元及其支付的贷款1.8万元。
王先生当庭向法院申请就房屋价值增值进行鉴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