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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情侣买房后分手男方讨要增值款

 发布时间:2011-07-31 13:57 浏览量:439

2009/10/1516:30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母冰

本报讯先生与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两人分手,女友提出将先生出的购房款还给先生,房屋归自己所有。

记者上午获悉,先生认为由于物价因素房屋已增值,他起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女方给付自己房屋增值款及自己偿还的房贷共6.8万元。

先生诉称,当初买房时每平方米不到2900元,在交纳首付款及装修时,他拿出个人存款8万元。现在该房屋已增值到每平方米6000元,女方只还8万元明显不合理,况且自己每月还贷款直至200612月,共18个月。

先生要求女方给付房屋增值部分5万元及其支付的贷款1.8万元。

先生当庭向法院申请就房屋价值增值进行鉴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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