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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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竟是有夫之妇 所购婚房险些讨不回

 发布时间:2011-07-26 12:40 浏览量:517

www.jfdaily.com 2008-6-5 16:03 稿件来源:解放网

记者陈文、通讯员黄懿清报道:杨某通过征婚广告结识女子施某,两人相恋后,为了结婚,杨某以两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当他向施某提出结婚时,施某却屡屡推脱。心生疑窦的施某一查,才知道施某原来是有夫之妇。

2006111,杨某通过刊登在杂志上的征婚广告,认识了施某。施某自称离异,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结婚,杨某于20072月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本市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施某却迟迟不肯办理结婚登记。20077月,施某以感情不合为由拒绝结婚,同年12月,杨某委托律师经过调查,竟然发现施某故意隐瞒自己是有夫之妇的实情。杨某认为施某以欺诈行为骗取杨某购房,现又不愿变更房屋产权人,他只好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认为,施某在未离婚时即刊登广告征婚,导致杨某误以为施某已经离婚,因此施某以欺诈的手段使杨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行为依法可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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