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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美籍华人与28岁男友争房产和宝马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1-07-26 10:00 浏览量:554

20110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331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48岁的美籍华人杨某和小其20岁的男友傅某分手后争夺房产和名车一案终有定论。有关宝马车的纠纷经过调解,傅某返还22万元人民币;房屋纠纷中,傅某已经准备撤回上诉。

据悉,两人分手后,因对恋爱期间在上海购置的房产和宝马轿车归属产生纠纷,起诉法院要求傅某返还房屋和宝马车。

普陀法院分别受理了涉案宝马车和房屋的所有权纠纷案件。在法庭上女士一方提出,购买汽车58万和房屋首付56万元都是自己支出的,并且傅某每月需要归还的银行贷款,也是女士在国外直接转帐到傅某账户的。而傅某提出车辆应归自己所有,房屋也应该是他和杨女士共同共有。他还表明和杨女士之间的非正常关系,如果没有物质作为维系,是不可能保持下去的。

审理阶段,法院曾经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由于双方都不愿放弃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导致调解不成。20101223,普陀法院先对宝马车所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对女士要求傅某返还汽车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傅某需要返还购车款50万元。判决后,傅某提出上诉。

126,普陀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法院查明,杨女士和傅某为购买房屋曾经签订过一份协议书,协议中表明杨女士为购买房屋共计出资了56万元,并且房屋仅是暂时登记在傅某名下。房屋的产权和屋内家具家电均归杨女士所有。但是考虑到,傅某在购房和装修中投入过人力和物力,并且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提升,法院酌情判决杨女士向傅某支付房屋补偿款28万元和家具家电折价款9万元。由于银行贷款合同是傅某和银行签订的,杨女士还应清偿银行贷款。判决后,傅某同样提出上诉。

二审中,有关宝马车的纠纷经过调解,杨女士作出让步,傅某返还22万元。房屋纠纷中,由于傅某未缴上诉费,已经准备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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