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15:17来源:《北京晚报》
徐硕
李女士与前夫离婚时有一套共同出资购买的单位公房因没有下发产权证而未判决分割,没想到前夫却背着她向单位表示放弃购房。李女士将前夫及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放弃购房的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她和前夫于200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确认他们在西城区的一套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因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房屋产权的归属待产权证下发后另行判决。但此后,前夫放弃购买该房屋,并接收了单位退回的房款。李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夫无权单方面处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