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县法院:公证处违规公证成被告原受益人未得到房产索赔43万
发布时间:2014-02-14 11:05 浏览量: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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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 京华时报 裴晓兰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父亲找公证处立下遗嘱,要将自己的房产份额都留给四儿子张先生。该遗嘱后因违反程序规定被撤销,未能得到遗嘱中所列遗产的张先生起诉公证处索赔43万余元损失。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老汉与妻子共生育四个子女,其妻于2002年9月去世后,张老汉向北京某公证处提出了遗嘱公证申请。在公证处的公证下,他立下遗嘱,称他与妻子共有两套楼房,他要求其产权份额及其继承妻子的产权份额,在他去世后均由四儿子张先生继承。
2010年,张老汉去世后,其长女及长子的妻女将张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请求享有对张老汉夫妇遗产的继承份额。开庭时,张先生提供了上述公证遗嘱作为证据。原告方随后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复查决定后,他们又投诉至北京公证协会。2010年11月16日,公证协会认为,该公证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公证程序的现象。公证处遂于2011年5月15日撤销了该项公证。法院认为,该份被撤销的公证书不具备效力,张老汉夫妇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了分割。
张先生随后起诉公证处,索赔4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