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要求分割安置房 法院判处其享有资格
发布时间:2013-10-19 21:16 浏览量:722
http://news.163.com/13/1016/23/9BBHK0N300014AEE.html
2013-10-16 17:02:24 来源: 红网(长沙)
2013-10-16 17:02:24 来源: 红网(长沙)
红网长沙10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通讯员 兰靖阳)一对夫妻在法院离婚后,之前政府征收土地分配的安置房却到位了。妻子要求分割房产,丈夫则要求退还曾经的彩礼。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常德人刘某与向某2010年12月登记结婚,妻子向某同时将户口迁至夫家,成为其村集体经济成员之一。2013年4月俩人法院调解离婚,2个月后,夫家的安置房分下来了。
向某表示,离婚之前,因村里被征用,刘某曾以一家三口的名义递交了安置资格申请,2013年6月国土局发布公告确认可分得150平米和90平米两套安置房。现在自己因为离婚无房居住,要求分割这份房产。丈夫刘某则辩称,这房产是离婚后才分到手的,应属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前妻退还结婚时的彩礼钱。
法院认为,向某在离婚前是拆迁安置户刘某的家庭成员,属于拆迁对象之一,理应享受安置房资格利益。但鉴于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独自抚养,向某未负担抚养费,因此分配应倾向刘某。最终判处刘某享有150平米的安置房资格,向某享有90平米的安置房资格。对于刘某提出归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刘颖 兰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