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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拖延办理房产证离婚妻子获判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3-10-17 08:42 浏览量: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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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03:10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陈霞
本报讯(记者陈霞)两人离婚时,因为房屋没有产权证,法院无法分割。两年后,何女士发现前夫故意拖延时间不办理房产手续,遂提起诉讼。10月14日,兰州(楼盘)中院终审判决,刘先生一次性支付何女士17.2万元补偿款,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刘先生所有。

  2010年9月,何女士与刘先生因离婚纠纷诉至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但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系刘先生单位所建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法院不予分割。2012年12月,何女士又将刘先生诉至法院,称该房屋所在的所有住户均已领取房屋产权证,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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