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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差钱“恶意诉讼” 离婚案父子上阵连打27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3-08-26 08:52 浏览量:708

http://news.hexun.com/2013-08-23/157367479.html
2013年08月23日08:31 来源:东方网  作者:卢燕
余儒文 绘
余儒文 绘

  东方网8月23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小康在职期间曾开着父亲提供的轿车上下班,由此产生的违章记录罚款等种种费用加起来在1万元左右,我们要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小康。”

  “官司输赢我无所谓,反正不管结果怎么样,我都会上诉。拖也要拖垮你们家!”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85后青年罗某带着这样执拗的泄愤情绪屡屡出现在长宁区法院的民事法庭,他携手自己的父亲老罗接连打27场官司,矛头都指向了昔日与罗某百般恩爱的妻子康某。对此,法学专家毫不客气地批评说:“滥用诉权不可取!”

  “她离职的时候,没有交接就走掉了。我们要以公司的名义、按照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放心保)纠纷起诉她还有她的哥哥。”

  意气用事,加速婚姻破裂

  三年前,小罗与小康还是双方父母眼中公认的一对恩爱小夫妻。

  小罗的父亲老罗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为了给这对小夫妻创造好的生活环境,婚后的小康在老罗的安排下进入了男方家的公司担任出纳,还享受着公司为她配备的一部轿车供她出行方便。不仅如此,小康哥哥的工作关系也挂在了小罗家的公司名下,尽管他不用去公司上班,他依然享受着公司每月为他缴纳的社会保险。

  这样的好景持续了不久,小罗的一次出轨行为点燃了家庭纷争的导火索:“我和其他女性的一些照片被小康发现了,的确是我不对。”但接下来,小康并不恰当的做法彻底引爆了两个家庭的敌对情绪,她一遍遍地向身边的人讲述小罗的婚外恋,甚至将这些本不该外扬的内容做了公开化的扩散。

  发现妻子大有“破罐子破摔”的架势,自觉颜面扫地的小罗索性跑到法院闹起了离婚:“跟我闹,看谁更狠!”2011年8月,这场以离婚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拉开了两个家庭间的“战争”的序幕。在第一场诉讼中,妻子小康曾经向法官表示愿意原谅小罗并希望能重归于好,恳请法官判决不予支持离婚的请求。

  然而,当法官表示希望二人谨慎考虑时,小罗并没有想着如何化解矛盾,他陷进了“你拆我的台,我也不让你好过”的愤怒之中,开始以种种理由起诉小康。而小罗的父亲也加入了庭上见分晓的帮架行列。

  月月起诉,案由五花八门

  从2011年8月起,小罗和他的父亲每个月都会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小康。频率最高的时候,在去年8月份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小罗一家以公司的名义,由老罗作为原告用三个不同的理由起诉了小康四次: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所有权纠纷。最近的一次起诉发生在今年8月初,小罗接替父亲来“代打”,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再次起诉小康。

  由于小罗一家起诉的案由五花八门,根据不同的种类,案件分布在长宁法院从“民一”到“民四”四个民事审判庭。在长宁区法院,青年报记者见到了为这两家人主持公道的其中一位法官。谈到小罗一家连打27场官司,这位有着20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连连摇头,大大的川字深深地刻在了眉间:“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我们法官应尽的义务,我们也在极力满足这对父子的诉讼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这般随心所欲、带着极强的报复情绪挥霍公共法律资源反复累诉。”

  主审法官告诉青年报记者,每次开庭,只要是小罗的父亲起诉到场,这位父亲都会遭到对方父母的辱骂。由于是小罗出轨在先,小康的父母很难原谅这位曾经的女婿。法庭上,似乎是小康的父母在攻击,但在庭外,小罗的父亲对设计起诉对方的理由丝毫没有懈怠。法官说,我们曾经善意地规劝小罗的父亲为自己的身体着想,但他好像已经放弃了家族企业的经营,把全身心的精力都投入到一件又一件为了“解气”而提起的诉讼中。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小罗一家起诉的27场诉讼中,标的最高的不过1万多元,其余的标的数额都在几千元,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在50元-1000元之间。此外,根据长宁区法院的统计,在这27场充斥着辱骂与怨气的诉讼中,有21场以小康为被告的案件已经审结。

  统计结果显示,在21起审结的案件中,撤诉的有8件,但是罗某一家作为原告撤诉后却频繁更换案由或者补充证据后再次起诉,但再次起诉后依然被法庭驳回。在判决结案的13个案件中,上诉案件有9个,二审均维持了原判。最终判决予以支持的仅有4件,其中1件是判决小罗与小康准予离婚。

  [专家说法]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谢文哲表示,明明可以一次性起诉的案件却加以拆分,明知不会胜诉依然要通过琐碎性的小额纠纷对同一特定的主体反复累诉,当事人即使符合起诉的要件,但他也违反了《民诉法》中最推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滥用诉权形成的案件也需要通过正式的司法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的增多,势必会牵扯和分散法院的精力,加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在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滥用诉权的行为实际上也侵占和剥夺了他人合法行使诉权的机会。

  谢文哲教授认为,小罗一家人滥诉的行为无法从合法性上给予评价,在目前的民事纠纷中也不具备代表性。但从他们身上能看到,如果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加以正确的把握和引导,将会极大地影响司法资源的均衡使用。因此,必须对恶意滥诉这样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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