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小金库” 女方要求重新分割
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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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在离婚后的一次争吵中,王女士无意发现前夫张先生有两个“秘密账户”:一个有固定数额存款,另一个竟有动辄几十万元的高额款项转入转出。王女士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离婚时丈夫隐瞒的财产。
日前,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张先生支付前妻约30万元。记者昨(22)日采访获悉,本案在本月初已二审开庭,预计半月后宣判。有律师提出,夫妻离婚时,对本案中的这种巨额流动存款是否算共同财产的界定,以及在具体执行上均有难度。
女子要分前夫“小金库”
2007年9月,张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对共有房产、车辆等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对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问题。离婚后两人又在一起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去年10月,在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后,王女士在张先生的包内翻出两张存折。
王女士要求与前夫平分存款遭拒。两人一直争执到今年5月,女方起诉至法院,称她与丈夫离婚时丈夫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她已查找到相关证据,认为自己可分得140余万元。
巨额流转到底有多少钱?
法院调查发现,截止双方离婚时,张先生的一张银行卡中余额为约23万余元,而另一张银行卡自2006年10月至两人离婚前一个月每个月均有大额的存取款交易发生,数额为十多万至几十万元不等。根据该账户的交易记录,法院认定截止双方离婚时,该账户内的存款金额为近19万元。
供职于一家知名企业、负责片区药材采购的张先生称,账上存款都是朋友在借账户进行交易,并不是自己的。对此王女士的辩护律师刘清表示质疑:“这么多人在不同时间将那么多钱转入同一账户,并不合常理,在法律上也缺乏支持,同时,账户金额频繁流动一定会产生效益。”
一审后账户竟“归零”
法院认定张先生在夫妻二人离婚前,其所有的两张银行卡的存款余额为约42万元,酌定王女士应分得存款的70%,约30万元。张先生并未提出上诉。
在王女士申请对前夫的账户进行保全时,发现此前尚有几十万元余额的账户钱都没了。王女士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结果,改判支持一审上诉要求分得140万元的诉请。
记者昨日从王女士的辩护律师、四川瑞鑫律师事务所刘清处获悉,在本月初二审开庭时,双方的主张基本与一审时保持一致。“对于该账户存款数额不能静态确认,应动态分析,既然说不是你的钱,那么请举证。”
刘清表示,此前在该账户中尚有80余万元时,张先生称是公款,但到其单位确认,并无公款一说。张先生便又改口称是朋友的钱。
律师认为存款认定有难度
四川瑞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清表示,对于公民个人固定在银行的存款数额是很容易认定,但对这种大笔款项在账户上随时进出的情况,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结合该案情况,刘清提醒人们离婚时应提高防范意识,知晓家中的财产状况,“即便离婚后,发现相关线索也要及时查证并收集证据。”
青法检本报记者开永丽
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