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执业25年涉妨害作证罪被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在办理一宗强奸案中涉嫌妨害作证罪,拥有25年执业经验的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某被批捕。
近日南山警方办案人员介绍,与周某一同被检察机关批捕的,还有强奸案涉案疑犯卓某的父亲,强奸案受害者小美 (化名)受利诱提供虚假证词,但因情节轻微已被取保候审。
深圳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李智强表示,其2008年任职律协以来,首次出现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批捕。
男子涉嫌强奸被捕
据南山警方办案民警介绍,去年9月6日晚上,两对男女去南山区西丽街道一家 KTV唱歌,一对男女为情侣,另一对男女分别为卓某和小美。次日凌晨2时许, 4人便去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房,不久,情侣出外吃夜宵,卓某和小美留在房间内。大约20分钟后,情侣返回旅店房间,便发现卓某、小美在床上,随后,小美哭着跑出房间。到楼下后,小美致电朋友帮忙报警称遭卓某强奸,随即,附近岗亭巡防队员发现小美哭个不停,于是通知西丽派出所派员到场,最后, 4名男女被带回调查。
“小美到派出所后的笔录坚持遭卓某强奸,卓某也初步供认违背小美意愿发生性关系”,南山警方办案民警介绍,小美曾表示 “因房间只有她和卓某两人,心中害怕不敢呼救,而且,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被卓某强迫发生性关系后,到楼下吃夜宵的情侣才回来,她这才赶紧跑下楼报警”。调查取证后,去年9月7日,南山警方刑拘涉案疑犯卓某,并向南山检察院呈报逮捕。之后,南山检察院对涉案疑犯卓某作出逮捕决定。
律师被指用钱诱供
在强奸案中,周某担任涉案疑犯卓某的辩护律师。南山警方办案民警介绍,今年1月17日,南山法院开庭审理这宗强奸案,周某作为涉案疑犯卓某的代理律师出庭,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让受害人小美出庭作证,小美翻供称 “她和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认为小美该作证行为不合逻辑,要求南山警方对小美作证是否真实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警方认为小美受利诱提供虚假证词”,南山警方办案民警介绍,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去年9月7日强奸案案发后,涉案疑犯的家属便与周某进行沟通,次日,周某、涉案疑犯卓某的父亲、卓某的朋友及小美见面协商,周某让被害人小美翻供提供虚假证词,谎称 “和疑犯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当时报警称强奸是因 “一时冲动报警”。小美在金钱利诱下翻供。
涉妨害作证遭批捕
南山警方办案民警称,立案调查发现周某涉嫌妨害作证,今年2月19日,警方刑拘周某,并向南山检察院呈报逮捕,同时,强奸案涉案疑犯卓某的父亲也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刑拘呈报逮捕。
据悉,南山警方刑拘周某的法律依据是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拘涉案疑犯卓某的父亲,南山警方则是依据 《刑法》第30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介绍,周某可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但至今,周某没有向警方提出要委托辩护人。南山警方表示,近年来,律师办案中因涉嫌妨害作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但假如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判刑,刑满后也不能再当律师了。
律师关心律协跟进
“办理刑事案件中妨害作证是律师的 ‘雷区’,稍有些从业经验的律师都不敢的”,对此,深圳不少律师说,办案中妨害作证对律师可以说是 “一票否决”,这意味着不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也不能再干这一行。
此事被一名深圳律师在微博上披露后,引来不少律师留言,有律师更是指出刑法306条,是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律师可能遭到检察官、警察的报复性执法。
据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网站信息显示,周某是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7个合伙人之一。周某的妻子说,周某今年49岁, 198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1986年参加了司法部首次举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他热爱律师工作,出事前还说过职业与生命同在。”周某的妻子回忆说,周某受朋友之托接下此案,律师费不过万元,涉案或有蹊跷。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禹昨日表示,目前律师事务所已派出律师处理周某的案子,他认为目前此案还未有定论。
深圳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李智强说,律协还未掌握本案全部信息,但是律协认为,周某被控刑事犯罪,这要求有充分的证据,相信法律会还原事情本末。律协将一如既往按照章程规定,维护会员权益,积极跟进此案。
专家说法
诉讼程序落后律师容易涉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久认为,从形式上看,刑法306条是将律师单独例开,没有提到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做伪证的问题。但从本质上来看,如果法官、检察院等有类似行为,也同样会受到相关惩处,并不存在不公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