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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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拉锯战 连打三场官司了结

 发布时间:2011-08-02 08:45 浏览量:580

上海法治报 2011年3月29 记者丁孙莹 通讯员张敏娴

      本报讯 小郭和芳芳离婚了,因为离婚又引发了两人的借贷和夺房大战,最终房子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两人接连打了三场官司,近日,终于由普陀区法院定纷止争。

    2003年初,小郭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芳芳,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了2006年底,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看中了光复西路上的一套近200万元的商品房。虽然贵了点,但是想到今后的幸福生活,小郭一家还是咬咬牙决定买下。父母拿出所有积蓄,小郭也申请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向亲戚朋友七拼八凑了100万元,才勉强凑够了买房的钱。看到崭新的产权证上印着小郭、芳芳和小郭母亲的名字,一家人的心总算落了地。

    原以为可以和和美美地在新房里过日子,可好景不长,小两口矛盾不断,闹起了离婚。去年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涉及房产和第三人权益问题,法院并未在离婚诉讼中对婚房和债务进行分割。

    离婚后,两人又因买房子借的钱打了一场官司,小郭有一笔40万元的借款是用于两人购房,小郭认为应该与芳芳各还一半。芳芳认为自己除了公积金贷款外,对其余债务一概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愿意支付。在这场借贷纠纷中,法院认为芳芳作为购房人对购置新房是明知的,这笔借款的用途就是支付新房的部分购房款,芳芳作为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而且借款发生在与小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小郭和芳芳共同承担40万元债务。

    法院宣判后,反而让芳芳 “开了窍”,她一改以前对外债全部否认的态度,认为小郭因买房的借款120万元全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以此作为自己出资的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分得新房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原来时隔4年,这套婚房已经从200万元涨到了388万元,按照芳芳的算法即使她承担外债的一半,也能拿到70万元左右。

小郭的母亲王阿姨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芳芳对于婚房并未出资,除了小郭办理过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其余房款都是由王阿姨支付的。芳芳在离婚官司和借贷官司中,都是否认共同债务的,现在却推翻了原来的说法要求承担债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外债虽是以小郭名义借的,实际上却是由王阿姨偿还的。借贷官司判下的40万元,也是王阿姨代为还掉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芳芳在出资方面,除了确认小郭曾借贷12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之外,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而经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的只有40万元为两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申请的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中,小郭已经还了16万元。所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情况,法院酌定小郭母子应给付芳芳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鉴于借贷诉讼中小郭和芳芳共同支付的40万元已由王阿姨支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准许从芳芳应得的折价款中扣除20万元,据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郭母子所有,两人应支付芳芳房屋折价款3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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