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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净身出门 资溪法官揭下债务人“马甲”

 发布时间:2011-07-21 22:26 浏览量:537

夏云 胡世平 元春华  2011-06-27  中国法院网

    欠下几十万元债务,被人告上法庭,竟然借离婚之名净身出门。624,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的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7户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执行拿到了本无望执行到位的22万元。

  原来,20072月,被执行人何某以办厂为名,用自有房产抵押向资溪县信用联社贷款3万元,又向自己6位朋友借款40万元。因经营不善,企业负债累累,何某为躲避债务,也去向不明。之后,资溪县信用联社及何某6位朋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责令何某向7债权人偿还相应借款。判决生效后,何某没有履行,7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拍卖何某的房子。

  执行中,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上述抵押房产无人居住,便进行了查封,并决定依法进行拍卖。何某妻子黄某听闻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被执行人何某与其于20091月在民政部门了离婚手续,房产等均归黄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承担。执行法官认为,何某与前妻黄某协议离婚是事实,但将房产归于某一方,而债务与房产持有人没有任何关系,明显具有规避法院执行之嫌,应就此予以纠正。黄某听后扬言,如果法院拍卖房产将以死相拼,闹出人命来。

  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便召集7家债权人与黄某举行执行异议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双方各执已见,针锋相对。法官并没有因此气馁,一直坚持做法律解释工作,并通过黄某亲友做其思想工作。最终,黄某认识到,房产是她与何某夫妻共同财产,何某应当可以分得自己的一份,表示愿意拿出22万元用以清偿本案债权,7主债人也表示理解。双方也达成协议:由黄某代何某清偿22万元债务,余款由何某独自承担,房产不再作为本案执行物。

  6月22,在领到各自执行钱款时,这些债权人无不感慨不已:“不是法院巧妙执行,要拿到何某一分钱真是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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