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4 广州日报 张峰毓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一年后离婚,王女士发现自己当初投保的一份分红险保单的受益人是丈夫,而被保险人是王女士自己。“我们已经离婚了,我当然希望由自己享受这份保单带来的利益,应该怎么办呢?”
据记者了解,夫妻在投保时,通常将配偶指定为受益人。但是只要继续按时缴费,离婚后的保单并不会自动失效,如果受益人没有变更,仍是王女士的前夫,那么王女士一旦出险,前夫仍然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金。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及时变更受益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变更后的受益人可以改为王女士的家人,如父母或子女。由于王女士本身就是被保险人,因此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变更受益人,无需经过其他程序。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投保人有权提出变更申请,但有能力决定保单受益人的是被保险人。
李欣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上述案例中的王女士,因此王女士本人即可变更受益人,无需通知前夫。但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并非同一人,则变更受益人需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方能进行。专家对记者表示,这种安排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以免受益人为了获取赔偿伤害被保险人。
如果王女士在保险合同中只是作为被保险人,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前夫,王女士虽然也可以将受益人改为自己,但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这种改变并不稳妥。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告诉记者,投保人可以停止继续缴纳保费或直接退保而不必通知被保险人,如果想确保自己可以继续享受原有保单的保障,王女士可以将投保人也变更为自己,相当于自己单独承担这份保险合同,不过这种更改需要前夫的同意。专家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由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然后由前者继续享受保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