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涉外离婚

夫妻离婚,能否要求银行停止支付一方存款

 发布时间:2014-12-27 12:26 浏览量:1224

http://qbview.url.cn/getResourceInfo?appid=31&url=http%3A%2F%2Fwww.banyuetan.org%2Fchcontent%2Fzc%2Fzczx%2F20141225%2F120918.html%3Fnsukey%3D0iEWWhZZsXZvFbUH%252B0YvTCJ5i7tXGCijT%252BAF4Cg3%252B2ZzmlivIr7ymvdmdVFXcudSA%252FyOp85X9gQzsylP5BVDXQ%253D%253D&version=10000&doview=1&ua=Mozilla%2F5.0+(Windows+NT+6.1)+AppleWebKit%2F537.36+(KHTML%2C+like+Gecko)+Chrome%2F31.0.1650.63+Safari%2F537.36

20141225   检察日报

主持人:

因与丈夫感情破裂,我已经于近日诉请法院要求离婚。据朋友告知,我丈夫在收到我的起诉状副本后,准备去银行要求提前支取以其名义存入的10万元定期存款,以便将该款转移。我获悉后,凭户口簿、结婚证,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或者由我提前支取,但被银行拒绝,理由是我虽为妻子,但我无权处分该笔存款。请问,银行的说法对吗?

读者 娄蝉

主持人答复如下: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由于该10万元定期存款是以你丈夫的名义存入的,即储蓄合同的当事人是你丈夫和银行。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或经当事人授权的人,才能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处分。在你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又没有经过你丈夫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完全可以对你的请求置之不理。而你也不能请求停止支付或由你提前支取。因为《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其中表明,就“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并不存在停止支付问题,关键在于“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而你所持户口簿、结婚证,只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不能代表你丈夫本人或者经过其授权。但是,银行不能满足你的停止支付或者由你提前支取的请求,并不等于你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鉴于你丈夫转移存款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就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通知银行,对该存款实施冻结。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