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到了推行“婚前协议”的时候
2014年10月07日 凤凰网
媒体屡屡报道一些名人的离婚纠纷,近期比较引人关注的是博纳老总于冬的“天价离婚案”案,或涉5至6亿股权分割问题。
还有的媒体同样热衷于报道的普通人离婚纠纷,如华商报的这样一则报道:“结婚一年多妻子要离婚,丈夫开出13万元礼物清单。”报道描述,丈夫列出的这份礼物清单,总共十来页,详细记录了两人相处5年来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价格总计13万余元:宁夏枸杞2000元,比利时巧克力4000元,三星手机4000元,袜子、手套……
不要以为这些只是“狗血剧情”,为读者的茶余饭后生活添点话题而已。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到了有必要推行“婚前协议”、减少无谓纠纷的阶段了。
那些头破血流的"离婚门"
来自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与2008年相比,我国的粗离婚率5年间增长了近40%。而在北京市,离婚人数的增幅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值,《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3.8万对,比2011年的3.3万对增长了15.9%,是全国增幅平均值的近1倍。
当然,这当中,或许真有少量是为了“房子孩子”的假离婚,但就生活观察而言,全国范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也是事实。
现实是改变观念的利器,但又不是全部,那些观念里的死角,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盲区,缺乏清晰的认知。
在持续增长的离婚率面前,人们或许已经开始改变“婚姻必须从一而终”的迷信了,但没有改变的,是对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和涉经济纠纷时的势利并存,很多高调晒恩爱、离婚时却打得头破血流的明星夫妻是这种矛盾能见度最高的案例。
明星只是普通人生活的放大和外化显现,在生活中,此类纠结矛盾又何尝不是寻常可见?
人们倾向于在结婚时回避婚姻制度的经济功能本质,而给婚姻披上"罗曼蒂克"的外衣,以此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捆绑的宣誓。试想,如果对着众人宣布结婚的经济结盟及其契约,将是多么扫宾客的兴又“伤夫妻感情”啊。于是,我们经常见证一些婚姻以“温情浪漫、信誓旦旦”为开篇,以“势不两立、反目成仇”为尾声。连以艺术家形象出现的明星如宋丹丹与英达,也成为互相攻击的冤家。
“结婚”本来就是个伤感情的事
“伤感情”是个相当有趣的说辞。如果我们真正深刻地了解婚姻与爱情的不同本质,那么,恐怕就不得不承认,“结婚”本来就是伤感情的举措,是为了谋求制度保护的次优选择。
我们试着做个小小的思想实验:两对伴侣,一对结了婚,在众目睽睽和法律保护下,总算把婚姻进行到底,白头偕老了,而另一对,从未结婚,甚至还给予双方充分的自由另谋高就,但最终,他们还是怎么也分不开,成为终身伴侣。
试问,上述两对伴侣,哪一对更可能是心心相印的灵魂伴侣?相信多数人不难作出判断。
当然,这里不是要把婚姻制度贬低得一无是处,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婚姻制度为社会稳定、私有财产有效传续、人类有序繁衍等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它的确是"怕乱怕无序"的人们找到的一个暂订契约,如果大家都遵循,社会的运行将高效有序。
问题在于,当前婚姻制度的运行已经不再高效、有序。为什么?因为社会条件变化了。
婚姻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女性承担生育功能时面临的弱势处境,但现在的情状则是,女性的生育越来越社会化,生育时面临的难题很多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儿童抚养也在日益社会化,托儿所、幼儿园等等专业机构都在减轻女性抚育婴幼儿的负担。此外,关于维持家庭的完整性对儿童成长的必要性和优势,也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离婚本身并不会给儿童的心理成长造成什么损伤,而是不恰当的离婚包括冲突频繁而没有离婚的婚姻,才会给儿童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后家庭时代:"爱情至上"有了空间
在欧洲社会学家们描述的“后家庭时代”中,再组合家庭,非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再婚对象生活在一起,成为了普遍现象,而妥善的离婚处理也为孩子继续接触亲生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职责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女性越来越独立自主,当人们越来越追求爱情而不是婚姻,那么,离婚率的攀升就是可以预见的了。
因为孩子才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叫“婚姻”;没孩子也强烈地想生活在一起的,大概可以叫“爱情”;有了孩子也不生活在一起的,或许叫“爱情至上主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大可施展想象力,或许不久远或久远的未来,人类只需要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不需要这种把两性情爱与生育合作、经济依附功能搅和在一起的“婚姻法”,爱情是不可能以法约束的。
在当下的语境中,人们惯于自欺欺人地说婚姻只为爱情,甚至以愿不愿意结婚来衡量爱情的“坚贞”程度。如果是这样,大可不必结婚,用自由来验证爱情的伟大岂不是更加符合逻辑?
事实上,目前的婚姻法也并不是约束“爱情”。否则,就应当约定结婚之后永不得离婚了。可见,重要的不是结了婚就不能离婚,"离婚"本来就内生于婚姻制度之中了,它本身就属于契约的一部分。人们可以有关于结婚的契约拟定,自然也应当有关于离婚的契约协议。
如果认可婚姻的确不仅仅因为爱情,而是现行社会关系中一种让个人更方便更有安全感的制度而已,那么,拟定婚前协议,把离婚本身就作为合同条款要件进行约定,就非常顺理成章了。
既然租房中“提前退租”就是合同要件,我们似乎很难论证“离婚”不能成为结婚的合同要件。唯一的原因,大概就是人们认可租房是一项无关道德意涵的经济行为,而把婚姻赋予了太多的道德承载功能、浪漫情感寄托功能,以致于人们不再好意思让婚姻在一开始就回归它的本质。
大方地签个“婚前协议”吧!
苛刻一点地说,把婚姻作为一项制度所产生的约束功能,跟爱情的浪漫、忠诚混淆甚至等同,是男男女女们为了“哄”对方进入婚姻并发誓效忠于婚姻的一种手段,在过去也是一项社会治理的"维稳"高招。但在今天,多数人已然明白对一项特定社会制度进行乌托邦式的美化,无异于亲手扼杀人的想象力、生命力。
理性的做法很可能是让其回归制度功能的本来面貌,也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将“婚前协议”作为婚姻的内置选项一揽子放进结婚清单中去,诸如像"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那样,领结婚证就必须签署配套的婚前协议并同样备案公证,而丝毫不必忧心“不好意思谈钱”,“谈钱伤感情”。
结婚已经够伤感情的了!但是,不结婚在现行制度下,你会生了孩子没法上户口,你会在医疗的家属签字制度面前面临合法性问题,你可能被视为单身人士,在某些地方甚至面临针对单身人士的购房限制政策……
大方地承认,结婚就是为了方便,而不是为了检验爱情,实际上是对爱情更好的守护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