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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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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公民身份“困境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2 浏览量:633

             2011-02-24 10:2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趋势,它广泛地表现在经济、金融、文化乃至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其中的法律全球化,大致可以被理解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领域呈现出的一系列超越任何国家、政府控制范围,并在文化、法律及政治领域引发相应变革的现象或过程。其根本特征是非国家化,即这种全球化已经不同于传统的以民族 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化活动及过程,而是法律服务于无经济边境的全球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产生了超国家的影响及后果。国家主权观念在相关领域备受挑战,导致国家、主权概念以及国内法、国际法关系的根本改变或重新诠释,传统的民族国家的主权性、自主性及其所拥有的巨大权威正在趋于减弱,从而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性质及其意义。 

显而易见,正在发生的全球化过程主要并不是各主权国家以某种统一的方式进行的,而是以主权政治逐渐相对地失去它的主导作用的高度矛盾和高度分离的一种方式实现的。尽管国际关系、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家间政策和法律的协调仍然以民族国家为中心,但是新时代的冲突法却并非产生在国际基础上,而是建基于多元体系间的冲突之上。这种对传统政治国家权威的背离情形,就好比我们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这场变革将重新安排新世纪的政治与经济。届时将不存在国家的产品或技术,不再有国家的公司、工业乃至国内经济等等这些为我们熟知的旧概念。国家的边界以内将只剩下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这时,每一个国家的基本资产将是其公民的技能和经验,其基本政治使命则是应付全球经济的离心力,而后者正试图拆散把公民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正是这种非国家化和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使建立在政治国家基础上的公民身份受到多重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作为法律身份的公民身份遭遇挑战。从理论上讲,在一国长久居住的外国人依照国内法和国际法会逐步被赋予各项权利,这些权利的扩大将使之具有某种公民身份,并享有除选举权和参政权之外的实质性公民权利。在实践中,各国日益增长的双重或多重公民身份,突破了传统上关于公民身份是个体持有的与一国相符的排他性身份理论,这无疑将对公民文化的内在机理与法治秩序的建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可关注的是欧盟的实践,他们正致力于构建一种超国家的公民身份,也即欧盟公民享有超国家水准的经济权利和某些政治权利。尽管这种脱离在种类和效果上仍然受到许多限制,欧盟公民身份其实预示着全球化时代公民身份的后国家形式。 

作为权利的公民身份遭遇挑战。在20世纪的社会理论中,以权利为基础的观念习惯性地将国家作为公民权存在的处所和根源,认为公民权存在于国家之中,得到国家承诺保护权利的人才能享有公民身份,国家既是权利的来源又是权利的保证者。这一理论随着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而受到挑战。很多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等)都可以在国际范围内执行标准,这些标准远远超出了原定只能由国家出面签订多边协议的旧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极其广泛的领域,提供了一种超越国家管辖的可替代性权利的来源,这在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生活当中的政治权力布局,大大扩张了公民文化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作为政治参与的公民身份遭到挑战。传统的政治理论家认为,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代名词。作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在希腊时期是城市(城邦),在罗马时期是帝国,在现代则是典型的政治团体———国家,这些观点在很长时间里都被当做不言而喻的前提,从未受到质疑。但在全球化的今天,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却挑战了这种观念。其一,在国内城镇中的任何一个社区,基于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利益需求,社会居民面对面的接触和共同的经历、兴趣必然变成真正的集体行动,诸如集团诉讼、集体上访、集体示威以及其他各类群体性法律行为,这些都可以被看做是人们面对更加广泛的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发展而感到无权无势的一种反抗方式。其二,各类跨国行动(诸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军队控制、妇女权利、劳工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等)的实践常常被概括为超国家的公民实践。有一种反国家主义思想认为,政治活动扎根于人们实际生活的组织和团体中,应该在工作领域、经济领域、邻里关系领域、文化领域、职业家庭领域的实践中,对公民概念需要重新认识。而且政治也不局限于国家领域内,在文明社会里作出决定的角色实际上就是多样性的公民,新社会运动的增长和影响,代表了文明社会中公民的实践,在市民社会——国家框架内产生跨国萌芽、跨国活动突破了身份和权利的限制,是对比传统领域更广泛的公共领域积极参与的承认。 

作为群体认同的公民身份遭到挑战。一些文化多元论者认为情感并不能天然地与国家地域相联系。跨国公民的群体认同实际上有四种形式:1.世界公民意识;2.跨国文明社会人们相互建立和维护的有影响的联系,如跨国公司文化中新的共同身份形式;3.跨国的社会和政治团体,工作于其中的人们通常过着双重生活,至少懂两种语言,在不同文化间自由移动,在两国或多国拥有住所,并在两国或多国同时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利益;4.全球范围内群体身份的感觉经历,存在于经济、生态、媒体、商业等实践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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