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爱女儿胜房子愿退房产 500万税款再起争端
中新网
曾两次汇款给孙家
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判决,也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她说,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给贾母每月10万台币、共180万台币,她在
孙家斥只收到一笔
但是,张乃良驳斥,指贾静雯仅还120万,孙志浩也没有收到42万4千人民币,两人婚后所有生活都是孙志浩负担,孙家还提供她车子、司机及保姆,房屋贷款及生活费用都是孙志浩付的;他称孙家列出贾静雯这几年工作所得,主要是原本可以向她请求4600万,其实并没有要她的工作酬金,结婚时给她的36万聘金及钻戒也不会计较。
结婚时孙爸给的500万,张乃良称那并非聘金,而是给贾静雯付税款,当时贾说以后赚了钱会孝敬爸妈,意思是会还500万。对张乃良所言,贾静雯及律师都不再回应,仅表示所有证据日后都会在法庭上呈现。
协议抛弃对方财产
贾静雯在声明中表示,与孙志浩在2005年12月结婚,仅9个月,到隔年8月,因家暴,两人签署离婚协议书,两人相互抛弃对他方的财产请求,为让孩子过更好的生活,她必须自力更生,更努力工作,但现在孙志浩请求这期间收入,还包括去年他带走女儿后她的工作收入,“没有花他的钱,他也没有贡献的,却反而要给他财产,实在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