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胞“国籍公证”如何获得领事协助
香港同胞F先生在持用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加入了H国国籍,但他未曾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交“变更国籍”申报资料。2010年10月,F先生拟返回香港定居。依照H国《回归条律》,如申请人既具有H国国籍又具有回归目的地国家的国籍,必须在放弃H国国籍后才能享受该国的一些福利津贴。据此,F先生决定退出H国国籍。为办理相关退籍手续,H国主管部门要求F先生向中国驻H国大使馆申办“具有中国国籍”证明。由此,中国驻H国大使馆在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核实,并确认F先生未曾提出“变更国籍”申请后,为其办理了“具有中国国籍”公证。考虑到其他海外同胞也会有类似的需求,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港澳读者,外交部领事司有关人员撰写了《香港同胞“国籍公证”如何获得领事协助》一文,以问答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分享中国领事服务给海外香港同胞带来的方便与实惠
许育红
问:香港中国公民可持用什么种类的旅行证件
答:一般情况下,香港中国公民持用的旅行证件有如下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它是指由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给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中国公民的一种身份证件,简称“香港特区护照”。此证件自
签证身份证明书。它是指由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给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内地到香港居住满1年而不满7年的中国公民的一种身份证件,简称D.I.。此证件自1980年起启用,有效期通常为7年。
身份证明书。它是指在香港回归前由港英政府颁发给未持有或未能领取有效旅行证件的香港永久居民的一种身份证件,简称C.I.。凡有资格领取此类证件的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均为中国公民。此证件有效期为10年,自香港回归之日起停止颁发。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它是指在香港回归前由港英政府颁发给在香港出生或其父母一方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的一种身份证件,简称B.N.O.。凡有资格领取此类证件的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均为中国公民。此证件自
入境身份陈述书。它是指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的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颁发给在海外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且需返回香港的中国公民的一种身份证件。此证件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它是指由中国领事颁发给旅居海外且需回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中国公民)的一种临时身份证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它是指由中国内地公安机关颁发给来往内地的香港或澳门中国公民的一种身份证件,简称“回乡证”。
问:中国领事可为旅居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申请办理“国籍公证”提供哪些相应服务
答:根据现行规定与做法,旅居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可依自身在居住国的学习、工作或生活的实际需要,向居住国的中国领事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中国领事可应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如下形式的“国籍公证”:
持用“香港特区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领事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实体公证;亦可申请办理“香港特区护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持用“身份证明书(C.I.)”或“签证身份证明书(D.I.)”的香港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领事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实体公证。
持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香港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领事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实体公证。但是,当事人应向中国领事提供一份书面声明,声明其未曾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作出“变更国籍”申报等。
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中国公民,可向中国领事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实体公证,亦可申请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问:如香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中国领事可为当事人的“国籍公证”申请提供哪些协助
答:香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的,在其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作出“变更国籍”申报之前仍具有中国国籍,中国领事不可为其出具“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或“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如有必要,中国领事可通过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或者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核查有关当事人的国籍申报记录。
(作者单位为外交部领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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