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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子恋华人女子登报离婚 其妻称无效

 发布时间:2011-07-22 21:46 浏览量:630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8

                      

女士向张天赐求助,并与马华法律顾问郭朴进(右)了解丈夫登报脱夫妻离关系是否合法。(图/光明日报)
  中新网628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男子4年前邂逅一名中国女子后在中文报章刊登公告称脱离与其妻的夫妻关系当作离婚,但是在现有法律条文下,他这种离婚方式无效,妻子要他在近日内现身解决问题,否则报警告他重婚。
  遭李姓丈夫(任职装修)抛弃的女士(46),是在两年前3月份在朋友通知下,才知道丈夫在中文报刊登脱离夫妻关系公告。
  虽然女士与丈夫没有正式注册,但是有进行华人婚礼习俗;不过,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Marriage and Divorce)Act,1976),马来西亚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法令在198231生效,因此在法令条文下,他们属于合法夫妻。
  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于周一前往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求助拿督张天赐,她表示丈夫必须近期内现身解决两人之间及孩子的问题。
  她说,当年她知道丈夫与一名中国女子邂逅后,两人曾发生过多次争执,女方曾在当年发送简讯辱骂及恐吓她,她曾就此事向警方报案。如今事隔多年,丈夫也和对方同居,但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解决。
  针对此事,张天赐表示先生不可以登报脱离夫妻关系就当作离婚,这种方式不合法,因为法令规条下,他与女士在19823月之前的婚姻已自动成为合法化,如果他要离婚,必须根据法律呈序办理。
  他披露,其部门今年也接获6起类似先生的案例,他提醒公众不要认为通过登报方式就是解决与另一半的关系。曾经有一名妻子就是因为这种问题,通过法律举报丈夫重婚,结果丈夫被法官判决坐牢7个月。
  张天赐称,我促请先生见报后,立即现身解决事件,我可以安排他与女士,以及他们4名孩子坐下来好好谈,如果他不肯现身,若女士报案告他重婚,他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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