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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恋”又“闪婚”,“闪离”又复婚,最终仍分手

 发布时间:2011-04-14 16:41 浏览量:561

“闪恋”又“闪婚”,“闪离”又复婚,最终仍分手

前夫探视儿子不成拒付抚养费被拘

201132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玮通讯员 李鸿光

□法治报记者 金玮法治报通讯员 李鸿光

 

    在本市某外资公司工作的男白领武柴(化名),不仅对法院离婚判决有怨言,还认为前妻在他探视儿子上设置障碍,拒绝支付区区数千元抚养费。面对法院执行,他采取了消极态度,最终被静安区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法官表示,眼下离婚夫妻用抚养费来要挟探视权的案件不在少数,事实上这种做法无法解决矛盾,只能是害了自己。正确的做法是,另行就探视权提起诉讼。

 

数度复婚最终仍分手

 

    现年35岁的武柴是本市某著名大学毕业的高材生, 6年前,他与前妻董某在了解不深的情况下 “闪恋”又 “闪婚”。法院离婚判决书认定,武柴与妻子董某仅恋爱1个月就登记结婚, 1年后双方协议离婚。谁知不到2个月,两人又登记复婚。 20073月下旬,小夫妻又经法院调解离婚,可仅隔了11天两人再次登记复婚,并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

 

    由于夫妻矛盾未解决,反而更加深了双方产生的隔阂。董某临产前回到父母家,夫妻开始分居。后董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084月中旬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6月,董某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年底,静安区法院判决离婚,儿子随董某共同生活,武柴每月支付500元;武柴还应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400元。

 

    去年3月,因武柴拖欠抚养费不付,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在法院主持下,武柴与董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如何支付拖欠抚养费,如何保障武柴探视儿子。但在实际履行中,武柴未按约支付抚养费。今年1月,董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8400元。面对法院的电话通知和两次传票,武柴仍然抱着 “死猪不怕烫”的态度,不理不睬拒不到庭。为此,法院向武柴居所地张贴公告,告知其限期来法院履行义务。

 

无理取闹拒不执行判决

 

    受过高等教育的武柴,分别向法院领导寄来3封信,称前妻设置障碍,使得儿子不能得到父爱,要求履行探视权。他还把前妻按法院要求发给他的法院银行账号的手机短信称之为 “垃圾短信”, “一个上午就能收到多条,不能作数”,提出法院应 “以书面形式递送账号及需要执行的明细列表。”

 

    执行法官向武柴解释,向法院银行账号打入钱款只是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一种形式,他还可以亲自来法院递交,也可直接汇入董某的银行账号。为了慎重、严肃执法, 218,法官驱车至武柴的公司,将他请到法院进行谈话。为区区数千元的抚养费,法官与他从早上9点半一直谈到下午2点半,法官说得口干舌燥,武柴表示要回家凑钱并与家人再商量。

 

蔑视法律被处司法拘留

 

    221,随身携带两部手机、上下穿着名牌的武柴,再次来法院时仍表示无法支付所欠抚养费:“我身边只有50元,我父母亲也来了,但没有带钱。”但武柴这次却要为自己蔑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法院作出对武柴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次日,当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提审武柴时,未认识到过错的他还提出要求复议。此时,武柴父母为武柴筹措了欠付的8400元抚养费送抵法院,希望能提前解除对武柴的司法拘留。

 

    身处高墙铁窗的武柴经过冷静反思,渐渐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撤回了复议申请,向法院写下“问题认识书”,称自己 “有主观上抵触情绪,对法院传票不理不睬,今后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这才被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胡法官说,在他经手的执行离婚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当事人因在探视子女问题上存在分歧,便拒付抚养费。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做法,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正确的做法是,另诉探视权案件,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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