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 脑瘫患儿医疗费谁担?
发布时间:2014-11-06 14:48 浏览量: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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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东南快报 陈艳
东快讯(记者 陈艳 通讯员 集法宣)小康是一个五岁脑瘫患儿,在他二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异。父母离婚后,小康治疗脑瘫花费的巨额医疗费要由谁承担?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康的父亲应承担60%的医疗费,母亲承担40%的医疗费。
小康出生不久,就被医院诊断为脑瘫患儿。花费大量的医疗费之后,小康的病情并无好转,小康的父亲小志和母亲小悦彼此的矛盾也逐渐激化,争吵不断。
2011年,小志到法院诉讼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康随母亲小悦共同生活,小志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离婚后,小志到厦门务工,小康一直由小悦和外公外婆照顾。
2012年,小悦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厦门起诉小志,要求小志支付后续治疗花费2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小志同意支付小康抚养费(医疗费用)8000元。
2013年,随着最佳治疗期的临近,小康的外公外婆又带着小康到南京治疗,再次花费医疗费1.7万元。万般无奈之下,小悦再次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并委托小康的外公将小志告上法庭,要求小志承担小康医疗费的70%,即1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小康患有脑瘫,小志须承担小康的部分治病费用。小悦作为直接抚养小康的一方,必然花费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小康的日常生活,故酌定小志承担小康医疗费60%的份额,即17000×60%=10200元,超出部分予以驳回。判决之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小志没有上诉,亦没有履行上述判决,小康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