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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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携款出走女儿提起诉讼法官:抚养费必须给

 发布时间:2011-03-07 15:46 浏览量:939

 父亲携款出走女儿提起诉讼法官:抚养费必须给

人民网

简要内容:父亲携款离家出走,给其正上初中的女儿造成严重困难。近日,本市南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每月给付其女儿抚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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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55电:父亲携款离家出走,给其正上初中的女儿造成严重困难。无奈之下,这名女孩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近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每月给付其女儿抚养费600元。

200810月的一天,对于15岁的女孩小莲来说,是一个让她痛楚而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她的父亲离家出走,而且在走之前将家里的19万元卖房款带走,这给小莲和她的母亲造成严重影响。此后,因为小莲的母亲无经济来源,母女二人的生活陷入了窘境,并且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转眼半年过去了,小莲的父亲还没回来,而正在上初中的小莲急需经济资助。

左思右想,小莲决定将父亲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上称,自己现在正上初中,无生活来源和固定住所,需与母亲在外租房居住。父亲离家时将卖房款带走,令其无钱交纳学费,生活异常困难。所以起诉要求父亲每月给付其抚养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其父承担。

立案后,法院依法公告通知被告参加诉讼,但小莲的父亲最终未能出现在法庭上。于是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并很快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负责任携款离家出走。加之小莲的母亲无经济来源,故小莲起诉其父支付抚养费,法院应依法酌情给予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由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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