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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养育“爱儿”竟非“亲儿”双方调解决定孩子母亲向对方赔付共计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10-24 11:32 浏览量:713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0/23/content_10173.htm
2013年10月23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周寒梅 通讯员 张晓莉

  本报讯 养育8年的孩子竟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近日,孩子的“父亲”及“爷爷”“奶奶”在得知亲子鉴定结论后分别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对小孩的抚养责任,并索赔13万余元及20万余元。嘉定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对两案进行审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孩子的母亲分别向对方赔付5.5万元和4.5万元。
  2004年11月,小玲和小阳登记结婚,七个月后生育男孩虎虎。“孙子”的降临让老两口欣喜不已,当即为虎虎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金器,并在小玲的提议下操办起了虎虎的满月酒、周岁酒。但是孩子出生给家庭带来的喜悦还没有维持太久,小两口间的感情便产生了裂缝,最终于2007年7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两人离婚后,虎虎随母亲小玲生活,小阳定期向母子俩支付抚养费。原本也相安无事,但今年年初,小阳开始怀疑虎虎并非自己亲生,便于2013年1月31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虎虎的确与小阳没有血缘关系。当鉴定结论摆在小阳和他父母面前时,三人顿时傻了眼,百般宠爱的“儿子”(“孙子”)竟是别家的孩子。一怒之下,小阳和他父母分别将小玲告上了法庭。
  诉讼中,小阳和老两口认为鉴定结论表明虎虎与他们并无血缘关系,而小玲一直以来隐瞒虎虎的身世,欺骗了他们的感情,使其在将近八年的时间内为虎虎所付出的感情化为了泡影。因此小阳请求法院判令免除自己对虎虎的抚养义务,要求小玲返还虎虎出生以来为其支付的抚养费、保险费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小玲赔偿老两口为其母子俩支付的生育住院费、满月及周岁宴请费、首饰费及相应利息共计1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而小玲则表示没有隐瞒过虎虎的身世,2006年10月,她曾向小阳坦承其在婚前与其他异性有偶尔的性行为,为此两人还签订了一份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由小玲向小阳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两人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因此小玲主观上一直认为虎虎是她与小阳所生,直至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虎虎并非小阳的亲生儿子。
  然而无论小玲有没有隐瞒实情,事实已不容改变。庭审中小玲表示愿意对小阳一家做出相应赔偿,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一桩纠纷也得以化解。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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