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结婚后出国 生子后离婚 外籍孩子判给妈妈抚养
发布时间:2011-03-03 15:27 浏览量:702
天津法院:结婚后出国 生子后离婚 外籍孩子判给妈妈抚养
2008-1-11 11:55:47 人民网·天津视窗
人民网·天津视窗
2000年3月,刘霖与张娟在一家婚介所相识。3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一周后登记结婚。次年1月,刘霖前往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很快张娟也以陪读身份赴美。2003年10月,两人的孩子军军出生在美国,并取得美国国籍。因为双方性格差异,婚前感情尚好的两人开始发生争吵,后来矛盾不断加深。2007年5月,张娟携孩子回到国内。半年后,刘霖以双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夫妻矛盾无法调和为由请法院判令离婚,并以自己即将取得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军军也已取得美国国籍,跟随自己对孩子成长有利为由要求将军军归自己抚养。张娟在答辩时称,自己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军军归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孩子跟母亲 更有利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