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法院:生母借探视之机抱走儿子 生父一怒将前妻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3 15:20 浏览量:1584413426
浙江绍兴法院:生母借探视之机抱走儿子 生父一怒将前妻送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生母应归还儿子给其父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1-27 08:15
市区的孙某和韩某离婚后,法院将婚生子判给父亲孙某抚养。事后,母亲韩某借探视之机将3岁儿子抱走了,并且迟迟不肯送还孙某,还要求法院改判儿子抚养权但未果。为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孙某遂将韩某告上法庭。日前,绍兴县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应将儿子归还给其父孙某抚养。
生母“抢”走儿子
孙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子,2006年,双方因关系破裂而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婚生子由孙某负责抚养教育,韩某从离婚之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韩某从2006年5月起可于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日各探视儿子一次,孙应予配合。
法院没有支持韩某的请求,但韩某还是迟迟不肯将儿子交还给孙某抚养。对此,孙某大为不满,一气之下将韩某告上法庭,去年11月,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能否改变抚养权?
孙某认为,双方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由其抚养,但前妻韩某利用探视之机,将儿子抱走了,这侵犯了他的监护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儿子归还给他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