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浙江绍兴法院:生母借探视之机抱走儿子 生父一怒将前妻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3 15:20 浏览量:1584413426

浙江绍兴法院:生母借探视之机抱走儿子 生父一怒将前妻送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生母应归还儿子给其父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2008-01-27 08:15

    市区的孙某和韩某离婚后,法院将婚生子判给父亲孙某抚养。事后,母亲韩某借探视之机将3岁儿子抱走了,并且迟迟不肯送还孙某,还要求法院改判儿子抚养权但未果。为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孙某遂将韩某告上法庭。日前,绍兴县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应将儿子归还给其父孙某抚养。

    生母“抢”走儿子

    孙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子,2006年,双方因关系破裂而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婚生子由孙某负责抚养教育,韩某从离婚之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韩某从20065月起可于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日各探视儿子一次,孙应予配合。

    2006年8月20,韩某利用探望儿子之机,将儿子从孙某处抱走,随后又与儿子一起到杭州暂居。20073月,韩某还向越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由自己来抚养,但越城法院没有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韩某上诉中院后仍被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没有支持韩某的请求,但韩某还是迟迟不肯将儿子交还给孙某抚养。对此,孙某大为不满,一气之下将韩某告上法庭,去年11月,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能否改变抚养权?

    孙某认为,双方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由其抚养,但前妻韩某利用探视之机,将儿子抱走了,这侵犯了他的监护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儿子归还给他抚养。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