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抚养费11月女婴告亲父 定安法院破常规立案调解纠纷
原标题:索抚养费11月女婴告亲父
法院破常规立案调解纠纷
2011年中秋期间,女婴的父亲王某和母亲罗某在网上认识后热恋,随后发生性关系,事后罗某怀孕,但王某认为罗某身患残疾坚决不结婚,无奈下罗某与他人结婚生下一女。日前,已11个月大的女婴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定安法院破常规立案,依法保护婴儿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调解,亲父王某支付了1.5万元生活费。
经法院查明,婴儿张某某的生父母于2011年中秋节前,通过电脑网上聊天认识,母亲罗某到海南省琼海市加积镇跟父亲王某见面。尔后,王某改变打工地点到海口市,罗某分别二次到海口市与王某相会,2011年中秋节,罗、王二人一起到罗家(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槟榔村)过节。罗某11周岁时,因身患类风湿疾病未能治愈,随后四肢关节变形、肌肉萎缩,不能行走,生活也无法自理,出门靠坐残疾人轮椅助程,政府民政部门向其核发一级残疾证书。尽管如此,罗、王后来的三次相会均发生性关系,因此,罗某怀孕上女儿张某某。
事后,王某拒绝与罗某结婚,罗某曾以死对王某要挟,王某不从。后经多方面调解,双方的矛盾仍没有得到解决,罗某又不同意实行人工流产手术,胎儿一天天长大。在罗某胎儿生长处于关键时刻,一位山东省汉子张某见义相助,自愿接受罗及胎儿的现状,于2012年5月毅然与罗登记结为夫妻,并从山东省老家迁移户口入罗的娘家,与罗一起生活。女儿出生后取姓随“张”,现11个月。女儿与张某形成拟制血亲的继父子关系,张某和罗某也因此领取《独生子女证书》。
日前,11个月的女婴张某某在母亲的帮助下,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同时请求生母亲罗某对其抚养。定安县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认为,原告张某某是仅11个月婴儿(女),从请求审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张某某出生前,因生母罗某与继父亲张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原告出生后便与继父亲张某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即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法院破常规决定立案,依法保护婴儿的合法权益;原告出生后,继父子关系随即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已经不是本案解决的矛盾,本案应处理的问题应该是原告生活补偿费的问题,而不是抚养费和抚养权的纠纷。本案中,如果被告王某反诉请求对原告享有抚养权,那么应合并审理,但是,被告没有提起反诉主张权利。因此,本案只能以民事案件酌情情节,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庭开庭查明事实后,巧妙地决定休庭。然后征求双方意愿,转入调解室进行调解。原告法定代理人罗某与被告王某同意参加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女婴张某某由罗某抚养;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15000元给原告法定代理人罗某(当庭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