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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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净身出户”男子拒付抚养费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3-09-22 10:39 浏览量:700

http://news.hexun.com/2013-09-10/157869485.html
2013年09月10日02:19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陈霞
 本报讯(记者陈霞)协议离婚时丈夫提出全部财产归妻子所有,孩子由妻子自行抚养。孰料5年后,孩子将父亲李铭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9月9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铭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一审宣判后,李铭提起上诉。

  2007年6月,李铭与前妻王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王英所有,儿子由王英自行抚养。2012年11月,随母亲生活的小李以母亲的收入有限,自己因上学及生活开支很大,母亲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困难为由,向父亲索要抚养费。而李铭却以当初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折抵抚养费为由拒付。小李遂将父亲诉至城关区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在小李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铭应当给付。(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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