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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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不来探望 老母状告儿子 儿子:对母亲已无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09-05 14:20 浏览量: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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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劲标 黄志庆 杜 楠

庭审结束后,母子、兄妹对骂,让人唏嘘不已。

    本报佛山9月3日电  85岁的母亲病重入院,同城居住的小儿子却5年不曾看望,老母亲怒告不孝子。可法庭上,小儿子却称,对母亲已无责任和义务。今天,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这起备受关注的赡养纠纷案件有果。法院判决被告陈六向原告黎婆婆支付医疗费647.53元,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不孝还是另有他情

    黎婆婆育有两子六女,其中一个女儿已过世,丈夫也在2006年底去世。6个子女均对黎婆婆孝顺有加,唯有小儿子陈六却视老母亲为陌路人,从未尽赡养义务,甚至连一个问候电话都没有。黎婆婆两度患病住院期间,大儿子陈大数次打电话要求陈六来看望,都被其拒绝了。

    面对小儿子的麻木冷漠,黎婆婆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儿子陈六支付医疗费及赡养费,并向其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其身故。

    然而,母亲的起诉让陈六非常愤慨。他认为黎婆婆完全是无理取闹。

    原来,早在1994年,黎婆婆和丈夫陈大爷就召集子女和一些叔伯长辈齐聚一堂,在众人见证下订下了一个口头“养老协议”:黎婆婆未来由陈大赡养,而陈大爷则搬到县城与陈六同住,由陈六负责陈大爷的养老。陈六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两个儿子各负责一位老人的生养死葬,协议既合了风俗,又合了法律。现在父亲亡故,已履行完了赡养义务,对母亲不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当着母亲的面 他们大打出手

    “小儿子读书最多,那时候那么辛苦,将他抚养成人,他从来没有照顾过我,也没来探望过我,电话都没有打过。”黎婆婆觉得,当初虽然口头约定了养老协议,但小儿子也没有好好照顾父亲陈大爷,陈大爷一个人在农村孤独生活。而对自己,更是连基本的母子亲情都不顾。

    “父亲住不惯,才回到农村居住。后来我自己生病,负担不起两个家庭,才给他很少的赡养费。我父亲本来是个很暴躁的人,我后来没有办法了,只好把乡下的房子卖了,卖了400元,给父亲作为生活费。”对此,陈六则认为已经完全尽了义务,自己不去看望母亲,完全是因为母亲偏心,没有帮自己带小孩,并且在处理父亲1万元的遗产时偏帮大哥。

    听到小儿子这样说,黎婆婆非常生气,当庭指责其说谎,“我帮你带了五年的孩子只吃了你四年的饭,如果不是我帮忙带,你的老板会让你带着孩子上班吗?”

    法庭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在庭后,双方更是一言不合大吵起来,然后发展到互相推搡,被告甚至试图拿法庭上的椅子砸向其兄弟姐妹,现场的法警及时制止了这场闹剧。

    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与协调,甚至特地到双方家中做工作,希望双方能不计前嫌,重新和睦相处。让人遗憾的是,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旁听手记■

    被撕裂的温情

    林劲标

    旁听庭审时,感觉有块巨石压着笔者的心,有种被撕裂的疼痛。法庭上,左边的是白发苍苍的母亲,右边的儿子也已步入中年。岁月的累积并不会让每个人都去感悟到这生命的意义,讲求理性的法律显然也不一定留得住温暖的亲情。

    “想我小儿子打电话跟我说说话”,母亲的诉求如此简单,让同为人子的旁听人员都想起该给母亲打个电话了。然而,黎婆婆的孩子却无动于衷。为了不多的赡养费,他们甚至要拳脚相向。

    每个人都是在母亲温暖的怀抱中成长,无条件回报这样一份恩情,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孩子长大后,也会为人父、为人母,也会走向衰老。尤其对于步入中年的人而言,身边有父母的陪伴是多么幸福的事,珍惜这份真情,真要子欲养而亲不待,那将是多么痛苦的遗憾。

    ■法官说法■

    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赡养义务?

    黄志庆  杜  楠

    “该案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佛山的首例案件。”主审法官吴卫华介绍说,正如本案被告陈六所言,在农村,签订这种养老协议的事情非常普遍,法律也认可这种模式。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根据协议规定,被告及其兄长陈大协议由被告赡养父亲、陈大赡养母亲,并经父母同意,协议在被告及其兄长陈大之间发生法律效力。陈六因此才坚持自己已无赡养母亲的义务。

    2012年12月,黎婆婆明确不同意按原赡养协议履行。吴卫华解释,任何赡养协议都不能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及其兄长陈大可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当黎婆婆明确表示不同意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陈六不得以原协议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主张无需履行赡养义务。

    吴卫华说,母子对簿公堂令人揪心,拒绝赡养的背后究竟孰是孰非已无法查清,但显然,无论是养老协议早有约定,还是母亲偏心,抑或是父亲的遗产分配不公,这些都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吴卫华认为,法律只是一种惩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孝顺父母的问题。法官呼吁,真正解决这类问题,还要呼吁人人都行动起来,重新构建“百行孝为先”的社会道德体系,真正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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