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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学在即父母闹离婚争抚养权 法院判决孩子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3-08-23 09:04 浏览量:610

http://sd.sdnews.com.cn/sdgd/201308/t20130821_1325804.htm
2013-08-21 14:04: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暑期即将过去,多数学生度过了一个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生活,但是也有的学生因为父母离异、上培训班或者受伤等情况,引来一连串的烦恼。

  暑期即将过去,多数学生度过了一个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生活,但是也有的学生因为父母离异、上培训班或者受伤等情况,引来一连串的烦恼。今天就来看看这两则案例能给大家带来什么启示。

  ■ 基本案例

  还有一周,今年19岁的欣欣(化名)就要背起行囊到异地上大学了,但她却一脸无奈。“父母离婚了,我知道他们这么多年过得很不幸福,总是吵架,但是爸爸一人生活,能照顾好自己吗?”

  原来,欣欣的父母杨女士和董先生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秋天开始同居生活,第三年才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因为两人之前都有段婚姻,这次再婚显得特别慎重。在双方同居时,董先生有一个儿子,当时只有2岁,他看到杨女士对孩子不错,才决定再婚,后来儿子一直跟着他们生活至今。而杨女士与前夫生有一子一女,离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费自理。

  婚后,杨女士与董先生又生育一女,也就是欣欣,原本应该挺幸福的日子,却因为有了这个孩子而纠纷多了。董先生总埋怨妻子疼女儿,不疼他的儿子,双方互不信任,经常吵架,甚至动手。就这样磕磕碰碰过了十几年,杨女士实在忍受不了,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孩子正读高二,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在法官的建议下,他们暂时不离婚。今年高考一结束,杨女士就坦然将此事告知女儿,征求女儿的意见。
庭审时,由于双方均要求抚养二人共同生育的女儿,对此,法庭在庭审后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女儿表示愿随母亲生活,并向法庭书写了随母生活的书信。

  张店区法院在征求了二人女儿的意见后作出了判决,女儿归杨女士抚养。

  ■ 案例分析:

  张店区法院的法官认为,杨女士要求离婚,董先生表示同意,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随父随母生活应由孩子自行决定,由于女儿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有其写给法院的书信为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尊重孩子的意见,将女儿判归杨女士抚养,董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原、被告对该判决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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