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他养孩子
河南商报记者刘瑶
相依为命的母亲突然去世,楠楠的人生变得难以预测起来。
年迈的外祖父母暂时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职责。没了妈,替楠楠找到爸爸不是也不错?
可是,对楠楠来说,开口叫声“爸爸”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一起案件
10岁男孩起诉“生父” 索要抚养费
今年10月,巩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个10岁男孩把“生父”告上了法庭。
楠楠从小跟着母亲杨爽长大。今年夏天,杨爽突遭意外过世,外祖父母暂时充当起了楠楠的监护人。
一个叫做陈弘晏的男人,出现在楠楠的舅舅杨凡脑海中。
“他是楠楠的生父。”杨帆记得,2000年,杨爽和陈弘晏同居,之后生下了楠楠。可是,除了探望过两次,陈弘晏从没尽到过抚养义务。
为楠楠找到生父也不错吧?
抱着这样的想法,在杨爽过世两个月后,杨凡找到了陈弘晏。但陈弘晏只是给了杨凡1000元钱,作为这两个月楠楠的生活费。
一纸协议
究竟是收养还是抚养?
杨家人决定以楠楠的名义起诉陈弘晏,请求法院判他每月支付给楠楠500元生活费,至其18岁。
让他们有底气站在法庭上的,是一份“铁证”——2005年9月1日杨爽和陈弘晏签订的一份协议。
协议中,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始,小孩(楠楠)即交给陈弘晏,杨爽不得争要;小孩小学期间,杨爽每年可看望小孩两次(假期);陈弘晏承担杨爽生活费20年,每年不低于5000元,共10万元。
协议达成后,杨爽却反悔了。舍不得孩子,她最终还是把楠楠留在了自己身边。
法庭上,陈弘晏虽然承认这份协议确实是自己和杨爽签的,却坚称这只是一份“收养协议”。因为当时看到杨爽带个孩子很可怜,就想帮帮她。至于约定给杨爽生活费,只是收养的条件。
杨家人还拿出了一份杨爽所在村村委会的证明,有村民见过陈弘晏曾去探望过杨爽和楠楠。
一个判决
不做亲子鉴定,也要付抚养费
杨家人提出做亲子鉴定的申请,被陈弘晏拒绝了:“今年不说这事,明年再说行不行?”
陈弘晏在巩义市经营一家公司,日子很富裕。他是不愿意出抚养费才拒绝去做亲子鉴定吗?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陈弘晏在私下的交流中说,他和前妻的女儿还在美国留学,明年才能毕业。他希望等到明年,女儿毕业安顿好之后再做亲子鉴定,以避免对女儿造成不好的影响。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家人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楠楠和陈弘晏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陈弘晏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他们间存在亲子关系。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陈弘晏自2011年11月起,每月支付楠楠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