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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他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2-01-10 17:27 浏览量:501

河南商报记者刘瑶

相依为命的母亲突然去世,楠楠的人生变得难以预测起来。

 

年迈的外祖父母暂时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职责。没了妈,替楠楠找到爸爸不是也不错?

 

可是,对楠楠来说,开口叫声“爸爸”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一起案件

 

10岁男孩起诉“生父” 索要抚养费

 

今年10月,巩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个10岁男孩把“生父”告上了法庭。

 

楠楠从小跟着母亲杨爽长大。今年夏天,杨爽突遭意外过世,外祖父母暂时充当起了楠楠的监护人。

 

一个叫做陈弘晏的男人,出现在楠楠的舅舅杨凡脑海中。

 

“他是楠楠的生父。”杨帆记得,2000年,杨爽和陈弘晏同居,之后生下了楠楠。可是,除了探望过两次,陈弘晏从没尽到过抚养义务。

 

为楠楠找到生父也不错吧?

 

抱着这样的想法,在杨爽过世两个月后,杨凡找到了陈弘晏。但陈弘晏只是给了杨凡1000元钱,作为这两个月楠楠的生活费。

 

一纸协议

 

究竟是收养还是抚养?

 

杨家人决定以楠楠的名义起诉陈弘晏,请求法院判他每月支付给楠楠500元生活费,至其18岁。

 

让他们有底气站在法庭上的,是一份“铁证”——200591日杨爽和陈弘晏签订的一份协议。

 

协议中,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始,小孩(楠楠)即交给陈弘晏,杨爽不得争要;小孩小学期间,杨爽每年可看望小孩两次(假期);陈弘晏承担杨爽生活费20年,每年不低于5000元,共10万元。

 

协议达成后,杨爽却反悔了。舍不得孩子,她最终还是把楠楠留在了自己身边。

 

法庭上,陈弘晏虽然承认这份协议确实是自己和杨爽签的,却坚称这只是一份“收养协议”。因为当时看到杨爽带个孩子很可怜,就想帮帮她。至于约定给杨爽生活费,只是收养的条件。

 

杨家人还拿出了一份杨爽所在村村委会的证明,有村民见过陈弘晏曾去探望过杨爽和楠楠。

 

一个判决

 

不做亲子鉴定,也要付抚养费

 

杨家人提出做亲子鉴定的申请,被陈弘晏拒绝了:“今年不说这事,明年再说行不行?”

 

陈弘晏在巩义市经营一家公司,日子很富裕。他是不愿意出抚养费才拒绝去做亲子鉴定吗?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陈弘晏在私下的交流中说,他和前妻的女儿还在美国留学,明年才能毕业。他希望等到明年,女儿毕业安顿好之后再做亲子鉴定,以避免对女儿造成不好的影响。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家人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楠楠和陈弘晏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陈弘晏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他们间存在亲子关系。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陈弘晏自201111月起,每月支付楠楠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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