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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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出招”争夺患病爱子

 发布时间:2011-08-22 14:22 浏览量:441

2011323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丁孙莹

 

 一方是悉心照料患病孩子却不让父子相见的母亲,一方是爱子心切而冲动抢夺孩子的父亲。日前,一起离婚纠纷因孩子抚养权问题而引发激烈矛盾,其间父亲甚至摸清儿子出行规律,企图抱走儿子争得抚养权。

 

 卢湾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细心协调,公正判决,最终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争夺爱子夫妻俩大动干戈

 

 妻子余姚与丈夫王强离婚了,对于双方离婚及婚后财产的分割,余姚和王强通过法官所作的调解工作,分歧逐步减少,但对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却互不相让。

 

    4岁的儿子患有严重的疾病,必须定期治疗,孩子抵抗力非常差,几乎不能出门。余姚在起诉时表示,儿子是与其一起生活的,但王强向法院反映,儿子之前是随自己生活的,是在余姚起诉后方才被其从自己身边抱走的,而且之后余姚就对自己封锁了儿子的一切消息,不让自己看望儿子。王强认为余姚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矛盾,让自己同意离婚,同时在争夺儿子抚养权上占得优势。

 

 为了夺回爱子,王强悄悄打探了儿子日常生活的几个必经之地,摸清了儿子出行的规律,趁余姚的父母带外孙外出不注意时抱走了儿子。此举被余姚母亲发现,双方发生争执,余姚母亲摔倒在地,此事甚至惊动了民警。公安部门对王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但因是家庭矛盾、情节较轻,最后作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真情判决协调执行得人心

 

    审理过程中,承办此案的刘法官从当事人情感的角度切入,对父母的爱子之情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从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关于其儿子的带领问题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来看,可以确认一点,原、被告两人对其儿子的感情确实不分伯仲,虽然被告在带回儿子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已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 ‘殴打他人’的情节,应予批评,但仍应承认其对儿子的深情。”

 

 但从稳定孩子生活的角度出发,孩子在王强、余姚离婚之后只能与其中的一人共同生活,儿子还年幼,更需要家长的悉心照顾,在综合了双方的经济能力及照顾儿子的条件差异后,法院认为,双方的儿子以随余姚共同生活更为妥当,王强则应根据其收入与其儿子的正常需要按月给付抚育费。

 

 虽然余姚、王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但双方对彼此仍有些不信任:孩子还在王强这里,而余姚获判房产后,还需要支付王强一笔钱款,双方对如何交接款项、归还孩子等具体问题的操作上仍存较大顾虑。法官在得到当事人双方同意后,让双方的执行工作在法院里协调进行。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余姚、王强按照约定时间带来了钱款、抱来孩子,承办法官提醒他们要注意孩子的身体,双方不要在交接中起冲突。两人到场后,当场让双方清点钱款并交付王强,王强则在收到钱款后,托父母抱来了自己的儿子交给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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