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记者:陈颖婷 实习生:王川 来源:上海法治报
市民张先生的心里一直藏着一个大疙瘩:儿子14岁了,可越长越不像自己,而且父子俩的血型也不相配。离婚后不久,一份DNA亲子鉴定让他更加不安,因为亲子鉴定证实儿子并非他亲生。张先生将前妻陈女士推上了被告席,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1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
奉子成婚终离异
十多年前,张先生与小自己近10岁的陈女士相识,两人很快陷入了情网。几个月后,陈女士称已怀上张先生的孩子,希望能早点结婚。于是,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后不久,儿子张小阳呱呱坠地。小阳出生后,张先生十分溺爱,陈女士却经常表现出欲言又止的样子。
然而,张小阳的出生非但没有使两人的感情加深,反而家里经常吵闹不断。随着孩子渐渐长大,陈女士更是外出一整天都不见人影。 2010年,两人最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儿子小阳由张先生抚养,陈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亲子鉴定揭真相
尽管与陈女士的婚姻走向终点,但张先生心中的嫌隙并没有消失。原来,随着儿子不断长大,张先生发现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了,但他并没有太在意。去年年底,张先生无意之中知道了儿子的血型,咨询医生后,得知自己和前妻的血型不大可能有儿子这样的血型。
联想到张小阳出生后,陈女士的反常表现,张先生觉得其中有些蹊跷。 “难道儿子不是我亲生的?”为了弄清真相,张先生带着儿子去做了DNA亲子鉴定。
在等鉴定结果的时候,张先生坐立不安,他不断地告诉自己,可能是自己想多了。但是等拿到结果的时候,张先生一下子懵了。鉴定结果显示:张先生并不是儿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身边的 “儿子”跟自己没有丝毫亲生血缘关系。
“明明不是我的儿子,却白白当了14年的冤枉父亲!”这样的结果让张先生几欲昏厥。等到他渐渐冷静下来,一个念头产生了: “我一定要去法院讨个公道”。
赢官司赔了“儿子”
今年1月,张先生对前妻陈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儿子”的抚养关系,并赔偿自己14年的抚养费用16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最终确定张小阳的生物学母亲为陈女士,而张先生与张小阳之间不存在亲生的血缘关系。
陈女士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没有异议,因此同意小阳随自己生活。不过她不同意张先生提出的14年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司法检验,排除了张先生是小阳的生物学父亲,张先生无理由承担抚养义务。现在张先生在********的情况下,对小阳进行了抚养,其确实实际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对此陈女士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陈女士在主观上欺骗了丈夫,她的行为给张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这种打击非一般人所能感受,故陈女士应当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小阳随其亲生母亲陈女士共同生活,陈女士支付张先生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10万元。
听了宣判之后,张先生情绪低落,虽然官司打赢了,自己却不再有 “儿子”,这个伤口远比当年离婚更大,哪怕时间流逝也不会让它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