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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14年的“儿子”竟非亲生 前夫状告前妻获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1 17:04 浏览量:511

2011-03-28  记者:陈颖婷 实习生:王川  来源:上海法治报 

市民先生的心里一直藏着一个大疙瘩:儿子14岁了,可越长越不像自己,而且父子俩的血型也不相配。离婚后不久,一份DNA亲子鉴定让他更加不安,因为亲子鉴定证实儿子并非他亲生。先生将前妻女士推上了被告席,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1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

 

奉子成婚终离异

 

十多年前,先生与小自己近10岁的女士相识,两人很快陷入了情网。几个月后,女士称已怀上张先生的孩子,希望能早点结婚。于是,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后不久,儿子张小阳呱呱坠地。小阳出生后,先生十分溺爱,女士却经常表现出欲言又止的样子。

 

然而,张小阳的出生非但没有使两人的感情加深,反而家里经常吵闹不断。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女士更是外出一整天都不见人影。 2010年,两人最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儿子小阳由张先生抚养,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亲子鉴定揭真相

 

管与陈女士的婚姻走向终点,但先生心中的嫌隙并没有消失。原来,随着儿子不断长大,先生发现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了,但他并没有太在意。去年年底,先生无意之中知道了儿子的血型,咨询医生后,得知自己和前妻的血型不大可能有儿子这样的血型。

 

联想到张小阳出生后,女士的反常表现,先生觉得其中有些蹊跷。 “难道儿子不是我亲生的?”为了弄清真相,先生带着儿子去做了DNA亲子鉴定。

 

在等鉴定结果的时候,先生坐立不安,他不断地告诉自己,可能是自己想多了。但是等拿到结果的时候,先生一下子懵了。鉴定结果显示:先生并不是儿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身边的 “儿子”跟自己没有丝毫亲生血缘关系。

 

“明明不是我的儿子,却白白当了14年的冤枉父亲!”这样的结果让先生几欲昏厥。等到他渐渐冷静下来,一个念头产生了: “我一定要去法院讨个公道”。

 

赢官司赔了“儿子”

 

今年1月,先生对前妻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儿子”的抚养关系,并赔偿自己14年的抚养费用16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最终确定张小阳的生物学母亲为女士,而先生与张小阳之间不存在亲生的血缘关系。

 

女士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没有异议,因此同意小阳随自己生活。不过她不同意先生提出的14年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司法检验,排除了先生是小阳的生物学父亲,先生无理由承担抚养义务。现在先生在********的情况下,对小阳进行了抚养,其确实实际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对此女士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女士在主观上欺骗了丈夫,她的行为给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这种打击非一般人所能感受,故女士应当赔偿先生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小阳随其亲生母亲女士共同生活,女士支付张先生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10万元。

 

听了宣判之后,先生情绪低落,虽然官司打赢了,自己却不再有 “儿子”,这个伤口远比当年离婚更大,哪怕时间流逝也不会让它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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