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认非婚子 6月娃告赢狠心父
发布时间:2011-08-01 09:55 浏览量:427
作者: 王元英 彭行锋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5-04-05 15:19:42
刘某在和谭某同居生活近一年半分手后,生下一子文文,但谭某拒不承认文文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刚6个月的婴儿文文便将谭某告上法院,要求生父承担自己抚养费的一半。日前,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判令谭某支付给儿子文文每月生活费100元,直至文文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文文支出的正规票据承担一半。
2001年8月,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谭某,俩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尔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
法院审理中,谭某认为自己虽与刘某同居生活了近一年半时间,但双方并未生育过孩子,而且双方分手时,刘某也没有提出怀孕的事实,现在被要求承担文文的生活费,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庭依法驳回文文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法院对文文作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