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教授点评2009年十大热点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24 15:08 浏览量: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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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爷爷和张奶奶
案情: 原告两位老人是夫妻,其子张某与被告王某结婚后生一子,后张某因病去世。2008年,王某再婚,儿子一直跟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因遗产继承问题曾起诉二原告,双方产生矛盾。王某不满,为了不让两位老人找到他们的孙子,多次为儿子变换幼儿园,拒绝二原告探望。两原告晚年丧子,精神创伤严重,再加上见不到孙子,急成热锅蚂蚁,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有随时探视自己孙子的权利。济宁市中区法院认为,两原告要求探望孙子并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我国《婚姻法》的精神相一致,是探视权的主体,否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故判决两位老人每月于休息日探视孙子一次,每次不超过12小时。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我为什么选择王爷爷和张奶奶的案件进行点评呢?因为在2002年我选择点评的案件中,有一件就是“爷爷无权探望孙子”案,法院判决爷爷奶奶主张对孙子的探望权违反了《婚姻法》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权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监护权。我对这个判决感到气愤,因此选为当年的热点案件进行批评。王爷爷和王奶奶爱孙子心切,向法院主张探望权,最终获得法院一、二审判决的支持,真的是一件可喜之事!喜之余,想到一个问题,就同样的一个法律问题,就同样的一个法律规定,两个法院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和理解,究竟孰是孰非?看来,只有对法律进行统一理解和解释,才能够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对此,大概还要做更多的工作。否则,爷爷奶奶在不同的法院对孙子的探望,就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维权的结果就会有悲有喜。(记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