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谁抱走儿子,谁就有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1-04-14 16:49 浏览量:513

谁抱走儿子,谁就有抚养权?

  离婚父母出招争夺患病爱子

     2011年3月23   A07: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丁孙莹
   
法治报记者 丁孙莹
  
一方是悉心照料患病孩子却不让父子相见的母亲,一方是爱子心切而冲动抢夺孩子的父亲。日前,一起离婚纠纷因孩子抚养权问题而引发激烈矛盾,其间父亲甚至摸清儿子出行规律,企图抱走儿子争得抚养权。
  
卢湾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细心协调,公正判决,最终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争夺爱子夫妻俩大动干戈
  
妻子余姚与丈夫王强离婚了,对于双方离婚及婚后财产的分割,余姚和王强通过法官所作的调解工作,分歧逐步减少,但对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却互不相让。
  4
岁的儿子患有严重的疾病,必须定期治疗,孩子抵抗力非常差,几乎不能出门。余姚在起诉时表示,儿子是与其一起生活的,但王强向法院反映,儿子之前是随自己生活的,是在余姚起诉后方才被其从自己身边抱走的,而且之后余姚就对自己封锁了儿子的一切消息,不让自己看望儿子。王强认为余姚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矛盾,让自己同意离婚,同时在争夺儿子抚养权上占得优势。
  
为了夺回爱子,王强悄悄打探了儿子日常生活的几个必经之地,摸清了儿子出行的规律,趁余姚的父母带外孙外出不注意时抱走了儿子。此举被余姚母亲发现,双方发生争执,余姚母亲摔倒在地,此事甚至惊动了民警。公安部门对王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但因是家庭矛盾、情节较轻,最后作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真情判决协调执行得人心
  
审理过程中,承办此案的刘法官从当事人情感的角度切入,对父母的爱子之情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从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关于其儿子的带领问题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来看,可以确认一点,原、被告两人对其儿子的感情确实不分伯仲,虽然被告在带回儿子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已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殴打他人的情节,应予批评,但仍应承认其对儿子的深情。
  
但从稳定孩子生活的角度出发,孩子在王强、余姚离婚之后只能与其中的一人共同生活,儿子还年幼,更需要家长的悉心照顾,在综合了双方的经济能力及照顾儿子的条件差异后,法院认为,双方的儿子以随余姚共同生活更为妥当,王强则应根据其收入与其儿子的正常需要按月给付抚育费。
  
虽然余姚、王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但双方对彼此仍有些不信任:孩子还在王强这里,而余姚获判房产后,还需要支付王强一笔钱款,双方对如何交接款项、归还孩子等具体问题的操作上仍存较大顾虑。法官在得到当事人双方同意后,让双方的执行工作在法院里协调进行。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余姚、王强按照约定时间带来了钱款、抱来孩子,承办法官提醒他们要注意孩子的身体,双方不要在交接中起冲突。两人到场后,当场让双方清点钱款并交付王强,王强则在收到钱款后,托父母抱来了自己的儿子交给余姚。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