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告村委会要求“赎回”家产结婚
发布时间:2011-03-08 09:05 浏览量:351
老汉告村委会要求“赎回”家产结婚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七旬李老汉在村委会的安排下住进敬老院,并约定去世后把家产交由村委会处理。不料他又遇黄昏恋,遂将村委会起诉,索要家产以便成婚。昨天记者获悉,在房山法院的调解下,老人要回家产并补交了抚养费用。
74岁的李老汉是房山区窦店镇某村人,已单身10余年。1999年6月,李老汉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老汉住进村敬老院的一切费用由村委会承担。老人去世后,其房屋、树木等家产统一由村委会保管、使用。随后,李老汉住进敬老院。去年夏天,他认识了王老太,双方情投意合,于是想要回房屋结婚,但遭村委会拒绝。李老汉一怒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老汉为结婚提出解除与村委会的协议应予支持,但他应当归还村委会的供养费用。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将李老汉的房屋返还,李老汉归还村委会10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用4万元。
(责任编辑:陈可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