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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雇佣妻子致残法院判决照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3-08 09:04 浏览量:392

丈夫雇佣妻子致残法院判决照样赔偿

2008-04-05 22:47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通讯员马晓春刘美娟)

丈夫承包建筑工程,雇请妻子去工地做饭意外砸成重伤,为索赔偿夫妻双方对簿公堂。43,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丈夫卫国严赔偿妻子李丹丹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324.91元。
2007619,
个体建筑承包商陆云以柘城县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柘城县交通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造住宅楼一栋。合同签订后,陆云又将该工程中的钢筋和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包工头卫国严。卫国严承包制作安装工程后,雇请妻子李丹丹帮其为工人做饭,工资按日计发。20071025,李丹丹在该工地做饭提水时,突然从门梁上方掉下一根钢筋将李砸伤。经法医鉴定:李丹丹损伤造成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丹丹受卫国严雇请在其工地从事做饭工作,双方虽为夫妻但也同样形成了法律上的雇佣关系。李丹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砸伤,卫国严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陆云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明知卫国严没有任何资质而将其工程中的钢筋和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分包给卫国严,对李丹丹的伤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收取了陆云的管理费用,应履行管理之责,亦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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