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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子后患乳腺癌男友付9万元分手

 发布时间:2011-03-08 08:55 浏览量:325

  女子产子后患乳腺癌男友付9万元分手

重庆晨报

同居了四年的女友,为他生下儿子后,被查出患有乳腺癌。男友提出儿子跟他过,要和女友解除同居关系。昨日他们在沙区法院进行了调解,男友获得儿子“抚养权”,但他做出“承诺”,卖车后凑齐9万元,在10天之内,给女友“治病”。

同居生子患乳腺癌

这已经是两个人第二次到法院来进行调解了,女的叫小饶,穿着蓝色的短袖,头发在脑后挽成一个精致的发髻。不过她面色苍白,说话的声音很细。

记者了解到,小饶和男友张某于2005年在酒吧喝酒时认识,张某是山东人,在重庆没有住房,于是就搬到了她的出租房内,两人同居生活。

在她的支持下,张某在沙坪坝三峡广场开了家手机店,出售手机。在同居后的20072月,她未婚先孕,并于当年11月产下两人的小孩。

孩子健康成长,张某事业顺利,还买了辆富康轿车,可小饶却被查出有乳腺癌。“已经花了五万多元了。”小饶说,张某最初答应她,“有难同当”,不过今年春节过完,他就抱怨,为她治病,影响了事业。

愿付9万给女友治病

“她没得工作,也没得保险,我一个人拼命挣钱,还要养小孩。”张某长相斯文,操着半生不熟的重庆话,说起来两手比划,有些激动。他认为小饶不理解他,总认为他有了外遇,两人早没了共同语言,因此到法院来,确定子女抚养权。

法官认为,从经济条件和身体健康条件考虑,两人的非婚生子女由张某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我承认,抚养小孩我是力不从心。”小饶同意由张某抚养,但是希望张某能够给她补偿用来治病。

经过调解,张某同意,将行驶了21千公里的富康车卖掉,再加上现金,在调解后10天之内,总共支付9万元给小饶治病。

走出法庭外,对于这样的结果,小饶面无表情。她说,如果不患癌症,自己可能与张某早已完婚。自己还是很爱张某和孩子,现在乳腺癌到了中期,要花更多的费用。以前靠张某挣钱养家,她将来会找份工作,尽量养活她自己。而张某的回答则很简单,“希望她各人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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