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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卖商铺被丈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7 16:23 浏览量:494

妻子私卖商铺被丈夫告上法庭

编辑:付婷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2009-06-05 09:32

昌的张先生结婚后,以妻子(化名小兰)的名义购买了一个商铺,当时售价10.7万余元。由于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小兰私自转让了商铺给南昌睿通商贸有限公司。“睿通”付了款,可迟迟无法取得商铺的所有权。日前,记者对这起纠纷案进行了调查。

丈夫告妻子私自卖商铺

商铺位于南昌市高新大道252号。先生夫妇结婚是在20076月。由于性格不和,两人结婚不到半年丈夫就提出闹离婚,可妻子不同意。20095月份,先生决意要离婚。就在两人闹离婚期间,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让他尽快配合一下将商铺的产权过户。先生大吃一惊:“商铺啥时卖给你了,我怎么不知道?”

待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2009512先生将妻子和买房人(“睿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该购房合同无效。

妻子承认授权委托书系伪造

“睿通”负责人先生在法庭上称:自己虽然把房款交给了小兰,但小兰与先生是一家人,先生应该知道这事。目前虽然还没有办产权证等物权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况且,自己买商铺时,小兰为了证明丈夫同意出售商铺,还出示了先生的委托书,上面有先生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所以他取得该商铺是合法有效的。

小兰在法庭上也振振有词,当初自己出售商铺是与丈夫协商好的,他也同意,先生起诉是因为现在他与自己闹离婚,他是想让自己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告先生坚决否认自己事先知道妻子卖商铺的事,他说妻子卖商铺自己根本就不知情,妻子这样做无非是想独占这笔财产。至于“睿通”说的他说自己从来就没有写过什么委托售房书,肯定是妻子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伪造假冒的。委托售房书到底是真是假,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庭审中,先生对于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自己的签名和指印坚决予以否认,并建议做笔迹鉴定。妻子被迫无奈,最终承认该授权委托证明书上先生的签名及手指印都是自己所为。

律师:办理公证手续可避免类似纠纷

近年来,有关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抵押商铺或者房子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为避免官司,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购买商铺或者房产时,应征得售房夫妻双方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出售商铺或者房产的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可以要求其办理公证等手续,以避免其中一方假冒共有人签名,为日后的交易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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