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私自质押妻子告丈夫
发布时间:2011-03-07 16:15 浏览量: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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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私自质押妻子告丈夫
本报讯(通讯员肖金良)妻子起诉将丈夫列入被告,原因是丈夫将车私自质押。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两人婚后出资购买了自卸车一辆。
张某得知此事后,让李某索要自家车,但李某碍于朋友情面拒绝前往。张某自己去要车未果。
无奈,张某将赵某和自己的丈夫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房山法院。张某要求被告返还车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赵某辩称,李某与自己签订质押合同属自愿,合同应为有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